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部分灾民可领生活救助金 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2016-09-22 08:35:29蔡樱柳 张贤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 通讯员 张贤日)昨日,厦门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莫兰蒂”台风灾后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区民政局要全面开展灾情核查工作,进村入户,重点核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及安置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数量。同时,配合人保财险公司做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出险及倒损农房查勘理赔工作,10月20日前全部兑现理赔资金。

据悉,厦门市第一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已下拨到各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期为3个月,对象为无房可住、无经济来源和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居民,标准每人每天30元,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区民政局开展农房灾后重建工作,因灾倒塌、严重受损的农村住房在2017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