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将建“入市必登”查询平台 食品来路一搜便知

2016-09-10 17:19:02汪燕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汪燕妮)不论是商场、超市、连锁食品还是便利店,只要是经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都要将产品的相关信息传输到“入市必登”平台,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也就是说,买的食品是什么来路,消费者在这个平台上一查便知。

近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要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即将建设的“入市必登”平台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整合“厦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经营者“入市必登”平台。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电子版,以及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和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上传至该平台,并打印《上市凭证》或《供货(上市)凭证》。凭证一联随货同行提供给购货单位,另一联作为销售台账留档备查。备案信息完整的,经营者可以不再留存供货者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规范》要求,备案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相关部门提醒便利店经营者,经营食品前,一定要向食品批发商索取所卖食品的《上市凭证》或《供货(上市)凭证》,并作为进货查验凭证留档备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