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印发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其中,福建省将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允许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变动进行跨省跨市转移接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居民就业地变动和返乡购房等需求。 |
相关阅读:
- [ 09-08]福建新规:允许公积金随工作地变动异地转移接续
- [ 09-08]闽十大行动助力新消费允许个人公积金跨省跨市转移接续
- [ 09-07]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增加客服新设备
- [ 09-07]15日起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公转商"|食品科研室:党建工作助力科研发力
- [ 09-07]9月15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公转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