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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志愿者“扩容” 以后六类人员也能在厦提供相关服务

2016-09-09 08:34:41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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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李春雨)今后,厦门六类人员将“增援”法律援助。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厦门市司法局近日出台全省首个法援志愿者管理办法——《厦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

《办法》确定了志愿者申请条件,要求申请者具备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登记批准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要求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良好。

今后,在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础上,厦门将进一步将公检法离退休专业人员、法学教育研究离退休人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尚未执业人员、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等六类适合从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人员,纳入志愿者范畴。

《办法》也明确了志愿者服务范围。将服务范围明确为开展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参加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窗口值班等。

据了解,目前厦门市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达400余人。6年来已累计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0万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余件,为困难群众提供大量免费法律咨询和免费诉讼服务。

典型案例

他帮受伤女孩重新站起来

东南网9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李春雨)一起意外车祸,让年轻女孩差点成了“植物人”。幸好,女孩生命垂危之际,法援志愿者及时伸出援手,帮女孩解了燃眉之急。昨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小高遭遇车祸时还是一名19岁女孩。事发当天,她在去上班的路上,经过小东山村口的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医生说,小高伤情太严重,有可能成为“植物人”。

小高来自一个贫困家庭,父母是江西农民,根本付不起高额的医疗费。而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同样19岁的重庆男孩小姜。小姜事发前3个多月来到厦门打工,就在老乡店里送货,也没有钱赔给小高。

法援志愿者王晓林律师获悉此事后,第一时间与小高的父亲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提供援助。随后,小高父亲申请了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

法援律师介入后,认为小高系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有可能构成工伤,建议走工伤赔偿途径。在法援律师的多次努力下,用人单位同意接受调解方案,愿意提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用人单位支付给小高67375元。小高也因此得到及时救治,重新站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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