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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男子销售假烟假酒获刑两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09-07 17:23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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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明明没有销售卷烟的资质,却进了来路不明的香烟,并在店招上写“烟酒茶商行”。公安机关一查,发现不仅烟是假的,酒也有假货。近日,商行老板罗某在思明区法院获刑。

罗某在思明北路上开了一家商行,仅办理了酒类经营许可,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据罗某交代,他从2014年12月开始销售烟酒。有一次,有人来店里推销,洋酒和香烟比一般进货便宜。罗某心动了,和对方谈成合作,还在店面附近租仓库,专门用来存放烟酒。

销售3个多月后,罗某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从仓库中查获尚未销售的80多条香烟和135瓶洋酒。经鉴定,只有5条香烟为真品,其余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1.9万余元;135瓶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值8.3万余元。警方还在罗某店内找到两本账本,根据记录以及罗某的供认,已售出的香烟金额共计15万余元。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应作为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量,因此判处罗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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