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5年 “一年内有三次一般失信行为或一年内有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把其记录在黑名单之列。”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市场主体的不同行为,《管理办法》中均赏罚分明,被认定为良好信用信息且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除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减少检查频次,提供便利服务化;对列入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的建设项目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每件必查;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将被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5年,到期后,自动解除,但仍需整改的应再次列入黑名单。在期限内,被列入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及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若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整改到位的,可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从失信名单或黑名单中解除,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市场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从名单中解除。 |
相关阅读:
- [ 08-11]厦门拟出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引网友关注
- [ 08-05]厦出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外来娃填志愿各区截止时间不同
- [ 08-05]厦门将出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
- [ 08-05]厦将出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 现征集意见
- [ 07-15]厦门建“两违”失信库 17家企业206人进黑名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