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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台专项法规 为自贸区建设提供稳定法制环境

2016-09-01 11:35:09骆余民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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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昨日下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其中有关自贸区建设的法规,将为厦门片区的创新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制环境。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共八章,分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法治环境、附则。

规定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模式再造的示范区,建设成为集贸易、投资、金融、科创等方面的开放与创新为一体的综合改革区域。建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制度,聘请相关专家担任顾问,参与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建设、重要改革措施的决策咨询,以及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评估与考核。

据了解,该规定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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