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假中心骗倒不少真公司 明着讲公益暗地卖医疗器械

2016-09-01 10:20  兰京 黄小芳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红色大标题、红色公章以假乱真。

【调查】

落款和公章矛盾 地址也不存在

记者发现宣传函上的章印为“厦门市科教健康服务中心”,落款却为“义务科普健康教育中心”。

查询114,记者发现“科普中心”李科员电话也为私人电话。随后,记者拨通了该电话,表示想请“科普中心”来公司讲座,李科员称,9月1日前,科普教员的时间都排满了。

李科员称,“科普中心”系政府立案的独立事业单位,就像红十字会一样。每个地级市都有“科教中心”,他们就隶属“福建省科教服务中心”。

至于宣传函上为何有两个名称,李科员先说是“义务科普健康教育中心”不属于他们,而后又说同属“科教中心”。

当记者表示要上门拜访,要派车接讲师时,李科员称“科普中心”不对外接待,讲座全部免费。记者再三要求,李科员给出“湖滨北路75号四楼”的地址——记者实地寻访未果,后经警方查询,也没有找到这个地址。

至于李科员口中的“福建省科教服务中心”,记者通过福建社会组织信息网查询,并未发现该中心。记者也查询可能的相关直管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厦门科协等,并没有查询到这两个中心。

【查处】

擅自销售二级医疗器械还涉嫌诈骗

8月30日,记者参加了“科普中心”在海天路一家企业的讲座。一位自称是“福建科教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记者注:经查不存在)的“胡老师”为员工讲课。

讲座由事故现场开场,再介绍急救知识和肩周炎、腰间盘突出等常见职业疾病,并引入治疗方法。“这些病能够吃完打针?不能,只能去医院理疗。”讲师强调穴位寻找的重要,并现场示范如何使用仪器找到穴位,而这个仪器就是“广州年盛”低中频电子脉冲治疗仪,随后开始现场售卖。

蹲守在现场的湖里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经初步调查,低中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系“广州年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销售,属于二级医疗器械。执法人员介绍,“广州年盛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未在厦门市湖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擅自在湖里区辖区开展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活动,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里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若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中州公司报警称被所谓“科普中心”诈骗,湖里派出所民警也赶到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科普中心”一名胡姓讲师被警方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揭秘】

讲师不知“中心”在哪

“科普中心”胡姓讲师拿出的工作证有两张,分别是“广东广州科普健康服务中心”和“福建科普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而广东、福建的社会组织信息网均未找到此机构。

记者注意到,工作证上盖章都是“有限公司”,且名字略有区别。经查,“广州市科普健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不过,“福州科普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则没查到。所谓“科普中心”并不是事业单位。

“胡老师”自称来自广州,来厦门一个月了,不知道厦门“科普中心”具体地址。这些工作证和资料都是自己的领导给的。

忽悠大公司为其开证明

讲座开场,胡老师拿出一叠约有5厘米厚的文件夹。打开文件夹,里面是各式各样的“证明”“感谢信”等文件。

这些文件都盖有公章,有的还大有来头,如厦门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汇德乐幼儿园等——记者随即回访这三家单位,令记者吃惊的是,这些作为证明文件上的公章都是真的。

“他们不是政府机构?”厦门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经办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当做政府机构,是因为他们发了“红头文件”;另一个让她放松戒备的,就是这些文件夹。工作人员称,他们看到不少知名企业也在里面,感觉应该没什么问题。

主动索要“感谢信”

万科工作人员称,他们给“科普中心”开“证明”,是因为“科普中心”以自己是政府部门为由,需要公司盖章以证明有人来讲过课。而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忆,“科普中心”的说辞是:“有机构赞助,要开个证明拿回去给赞助机构看”。

而厦门市汇德乐幼儿园的“感谢信”,根据园方的说法是“科普中心”讲师拿着一堆文件给他们看,告诉他们,一般听完了课程的机构,都会写一份感谢信,园方才写了这么一份“感谢信”——写之前,园方还参考了文件中其它感谢信的写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