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84万元打到女婿账户 离婚时因此争执不休 都说女儿嫁得好,女婿就是半个儿子;可岳父岳母对女婿过于信任,可能会反过来让女儿在财产分割时吃了亏,小方和娟娟(化名)的离婚案就说明了这一点。 小方长得一表人才,还是大学教授,娟娟自己在高校任职,父母也是高级知识分子,在外人看来,这是无比和谐的一家。然而婚姻幸福与否不足与外人道也,结婚才两年,孩子刚一岁,小方就主动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娟娟也同意了。 离婚是板上钉钉的事,财产分割才是重头戏。娟娟告诉法官,丈夫小方每个月收入过万,可大部分家用都是她在承担。每每被她问起,小方总以自己家在农村,经济状况不好,要还买婚房的房贷等为由拒绝掏钱。 不仅如此,真正让娟娟如鲠在喉的,还是丈夫从岳父岳母手中拿走的84万元存款。娟娟说,这钱是婚后父母心疼她,用来给她买汽车和车位的,但小方却以自己善于理财为借口骗取二老的信任,把钱都转到自己的账户。汽车和车位是买了,可第一个车位被小方记在自己名下,第二个车位才登记了娟娟的名字。娟娟认为,既然用的是她爸妈的钱,这些财产也应该归她所有;可小方却认为,车位和汽车是岳父岳母对于他们夫妻俩的馈赠,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法官说法>> 车位有一定公示效力 钱没写名字,究竟是谁的不好说;车位有登记,就有一定的公示效力。法官审理查明,这84万元是分三笔转的,一笔34万元和一笔30万元在转账时都没有任何备注,应该视为对娟娟夫妻的共同赠与,用以购得的汽车和第一个车位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笔20万元被小方用于购买第二个车位,直接登记在娟娟名下,资金流向目的明确,应该视为二老对女儿的单方面赠与。 【记者手记】 夫妻也要明算账 法官告诉我,在一些涉及父母赠与财产的离婚案中,如果父母在转账时做个备注,或者发条简单的微信,说明这钱就是给子女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就能省去很多麻烦。肯定有人会说,这一挑明不就伤感情了吗?谈钱的确伤感情,可不谈钱感情就能天长地久吗?与其等到爱人背叛自己了才匆忙整理财产,不如一开始就稳扎稳打地管好钱。现在是法治社会,想做好理财,理清财产权属,给自己一份保障,并不是太难的事情。连亲兄弟都能明算账,夫妻为什么不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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