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王立生 管根荣 记者李晓平)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口岸的建设和管理,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入,日前质检总局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制度的公告》,我市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东渡口岸、海沧口岸被列入全国首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之一。 据介绍,获得资质的口岸必须是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辖区范围内应建立现场查验场所,拥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协查人员。其中,查验场地及场所设施设备应具备防风防雨的查验场地、采样场所、办公场所及检疫处理等配套设施设备。成为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后,我市这三个口岸将可进口鱼类、甲壳类、软体类等水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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