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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7月12人丧生 厦警方将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2016-08-16 07:40:44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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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警方将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图为警方此前在整治电动自行车乱象。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小斌 实习生 黄安东 通讯员 林冯)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随意在机动车道内快速穿梭、骑手随意横闯红灯……这些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非法且危险。

昨日,记者从厦门交警获悉,1月至7月,厦门共有12人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不幸丧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明天起至年底,厦门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数据]

两个月查处12829起

据厦门市交警支队统计,今年1月至7月,厦门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26起,其中死亡12人,受伤139人,直接财产损失208467元,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问题。

5月底起,厦门市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的执法管理力度,严管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其中,6月、7月,厦门警方在全市范围内查获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逆向行驶、闯禁行区域、在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12829起,查扣电动自行车5004辆、电动三轮车204辆。

[措施]

多部门将联合执法

记者了解到,从8月17日至12月30日,厦门警方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厦门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尤其是超标电动车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无牌上路、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超标电动车将成为严查的重点;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厦门警方将加强与市场监督、质监、交通、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加强对违规销售和利用电动车占道经营的查处。

交警表示,希望通过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升辖区主干道、主要路口通行效率。

交警提醒,请市民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牌上路、按道通行,不得在禁行区域、禁行路段内行驶;严禁上桥梁、隧道、快速路行驶;在允许的区域、路段,应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禁止驶入机动车道;不要载货、载人,安全出行。

相关案例

电动自行车撞上行人,至行人死亡;也有骑手自己撞上灯杆,抢救无效后死亡;还有骑手醉酒上路,与小车相撞后直接被撞飞受伤……这类活生生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撞人

行人被撞后死亡

今年1月11日18点3分,卢某琳驾驶着电动车,沿垵炉村道由五显镇区往后塘方向行驶,行驶至五显镇垵炉村路段时,与行人许某女发生碰撞。

事故不仅造成车辆损坏,许某女也因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卢某琳驾车临危措施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撞杆

骑手抢救无效

2月7日10时47分许,关某杰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沿莲前东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莲前东路(潘宅公交车站)前路段时,正面与绿化带灯杆发生相撞,关某杰受伤,经送厦门市中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8日死亡。

经调查,关某杰驾车疏忽大意,未注意安全驾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撞车

酒后骑车被撞飞

2月29日凌晨1点18分,在湖里区云顶中路吕岭路路口,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电动车上的两名男子被撞飞、受伤。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并闯红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超载货物。

  电动自行车被扣留。

相关链接

哪些行为将被查处?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将查处超标、无牌、超员超载、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穿行、酒驾、随意变道、违反禁行规定、使用伪造及变造的电动车号牌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当事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处以两百元罚款;

●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公交专用道路内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予以收缴号牌,并处以三百元罚款;

●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注销车辆登记,处以三百元罚款;

●醉酒驾驶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哪些路段禁电动自行车?

记者了解到,无牌电动自行车,以及在思明、湖里区以外的地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湖里区行驶。

在思明、湖里区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得在以下区域和道路行驶:

●思明区:湖滨西路至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湖里区: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至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海沧大桥、杏林大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翔安隧道、仙岳高架、成功大道。

电动自行车上牌方可上路

记者了解到,2012年1月1日起,厦门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目录管理、登记上牌、限量控制、违法重罚”的措施,2012年3月1日至5月31 日,厦门对在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登记有效期最长五年,从车辆购买之日起算。2012年6月1日起,思明、湖里区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符合《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交警大队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在厦门销售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禁止改变已登记自行车的正常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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