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证明由相关部门开 理由:公安机关职能之外 对于那些公安机关职能之外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证明,《意见》指定了负责部门并明确了办理方法。 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据新华社) 【相关】 厦门警方已接到“黑户”落户通知 具体细则正在制定中 本报讯(记者程午鹏见习记者罗子泓)新生儿没有户口,无法报名上学;没有户口,没法考驾照。昨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市公安局已接到《厦门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于通知中4大类11种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执行细则,上级部门正在制定中。 据了解,该方案中的4大类11种无户口人员,针对新生儿无户口、婚嫁注销户籍、户口迁移证遗失、刑释解教人员的“黑户”问题,早在两年前,市公安局已经通过专项行动,逐步摸排和清理,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帮助这些无户口人员办理户籍。 目前,仅有“被收养或捡拾抚养的无户口人员”这类情况,由于需要其他部门配合,且手续比较复杂,仍存在一些“黑户”的情况。据户籍民警介绍,近期由于临近开学,不少新生儿“黑户”的家长,正按照之前执行的规定,给新生儿申请落户,以免影响孩子正常上学。 虽然该方案的执行细则尚未制定,但市公安局已经通知各派出所对方案中的“黑户”人员进行摸排,相关的“黑户”人员,也可以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自己能否落户,并积极主动配合警方清查。 本报此前也连续关注“黑户”人员落户问题,读者可以查询厦门日报6月29日B02版报道(《我省四类“黑户”可上户口了》),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该方案中具体的要求。 【资料】 4大类11种 无户口人员 一、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人员 1.国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2.国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3.港澳台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二、被收养或捡拾抚养的无户口人员 1.被收养的无户口人员 2.被捡拾抚养的无户口人员 三、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 1.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2.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3.在2003年8月前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 4.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无户口的人员 四、其他无户口人员 1.在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中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 2.根据现行规定及本方案仍无法解决的其他无户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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