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 一般自行用餐 公务人员一般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 住宿 费用不能超标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 出行 安排集中乘车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需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厦门日报讯(福州特派 记者张珺)我省将严控公务外出的频率和人员数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了福建公务接待的标准,对于公务员外出公干时的住宿、饮食、出行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严控五项内容 严控公务外出频率人数 今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将加强对公务外出计划的管理,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5方面的内容将会受到严格控制。 按照要求,所有的公务外出都要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根据《办法》,我省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除有直接相关业务外,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明确几大标准 外出公干只吃家常菜 《办法》对公务员外出公干的食宿行等都明确了相应的标准:吃饭只吃家常菜,住宿费按差旅规定执行,出行集中用车等,都是为了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按照要求,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办法》还特别明确,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我省还计划制定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同样执行严格审批、强化管理的制度,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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