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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坂明发商圈频现孩子卖花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劝导

2016-08-10 08:20:00陈小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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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

民警:遇到卖花小孩会核实身份

针对近段时间巡查情况、晨报及市民的反映,昨日晚上,嘉莲派出所对明发商圈周边进行综合巡查。

巡查中,民警发现两个带着孩子卖花的大人。她们是一对姐妹,都姓乔。姐姐带着一个5岁女儿,妹妹带着7岁和5岁儿子出来卖花。姐姐乔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姐妹俩来自安徽,她妹妹在厦门打工。放暑假了,她就带着女儿来厦门玩。从去年开始,乔女士的妹妹就带着儿子在外卖花,乔女士来到厦门后也跟着一起卖。

随后,民警将他们带至警务室询问。民警介绍,一般他们会现场询问大人孩子的姓名、户口地等信息,并通过查户口来判断大人和孩子的关系。通过查户口,民警确定乔女士和她妹妹带着的孩子都是亲生的,遂劝导她们尽快带着孩子回家。

民警表示,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发现有卖花小孩时,都会主动上前核实大人孩子的身份,看看孩子是否是亲生的、有没有被拐卖或被胁迫。目前为止,暂未发现孩子被拐卖或胁迫的情况。

此外,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相关人员表示,对于有摊贩占道摆摊卖花的行为,城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工作,一旦发现相关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针对“花童”手持鲜花向路人兜售,由于尚不构成占道行为,且属未成年人行为,只能以劝导为主,劝说他们快点回家。(彭怡郡陈小斌)

【律师观点】

强迫孩子卖花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花童” 深夜卖花的现象,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志宁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同时也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郑志宁认为,让孩子体验“社会实践”,想法本身没有违法,但是,体验社会实践必须以保障孩子身心健康为前提条件。让孩子在深夜卖花,损害了孩子的健康;以祈求或赖着不走的方式让客人买花,不仅有乞讨的嫌疑,而且也毒害孩子的思想。教育孩子赚钱,应当让孩子知道赚钱应以合法自愿且应在保障自身尊严的方式下进行。大人的这种做法不仅会损害孩子的自尊心,也会给孩子的思想留下错误的观念。也就是说,孩子今后可能会误认为,赚钱是以践踏尊严为条件,或是只要放下尊严就可以赚到钱,而这种想法是十分不可取的。

因此,无论孩子是否自愿,大人的行为都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孩子是被强迫的,则大人还有可能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记者陈小斌)

【专家说法】

用孩子博同情弊远远大于利

仙岳医院心理科主任张晓阳认为,作为父母,利用孩子来博取市民同情以换来利益,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张晓阳表示,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需要维系内心平衡的过程,这样他才能真正学到自尊、自信、自爱的能力。孩子在卖花时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有些人甚至已醉得一塌糊涂,孩子无法避免会被指责、拒绝甚至讽刺和谩骂,但孩子为了把花卖出去,还得赖在那边不走,“这些行为会破坏孩子自尊、自信和自爱的能力,是对孩子心灵的摧残和刺激,如果这些能力缺失,孩子会变得自卑、不懂得尊重别人和自己。当遇到苦难时,有可能会伤害自己,对他们身心发展和社会人格的形成非常不利”。

此外,一个安全的外在环境,会给孩子一个安全的内在环境,“花童”每晚处在一个嘈杂甚至灯红酒绿的环境里,这是对孩子内心安全感的破坏。(记者陈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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