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财政扶持奖励细则发布 厦融资租赁企业最高可获奖3千万

2016-08-09 08:11:23宗满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宗满意)近日,厦门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租赁业发展办法财政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赶紧来申请最高3000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

根据该实施细则要求,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在新设或迁入、新增注册资本、业绩增长、增信,以及购地、购房、租房等方面均可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或补贴。

根据去年发布的自贸片区租赁业发展办法,对在我市新设立或从厦门域外新迁入的租赁法人企业,根据其到资情况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在厦门域外的租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总部营运中心或区域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我市还对年实际租赁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租赁企业实施配套业绩奖补。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向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财政和金融服务局直接提出申请,并由其审核并先行给予兑付。融资租赁企业在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时段的次年4月底前提出申请,2016年度的申报时间可顺延至2016年10月31日。

该实施细则旨在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租赁业发展办法》,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企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做好扶持发展及奖励兑现工作。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