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有一些闽南传统民居改成民宿。(图片来源于网络)
厦门日报讯(记者林露虹)最新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了厦门民宿业者一颗定心丸。《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这意味着,民宿有了法律地位——此前,上位法未对民宿作出相关规定,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确,这也是继浙江之后国内对民宿的又一地方立法。
破解困局
民宿将告别“半合法”
或成旅游供给侧改革关键
“《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用意很清楚,就是鼓励民宿业发展。此前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民宿业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民宿业者对经营的预判。”福建省委党校副教授、鼓浪屿家庭旅馆协会法律顾问王利平认为,《条例》的施行将有助于民宿业者告别“半合法”的身份(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民宿登记证),破解发展困局。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旅游系主任助理黄邦恩曾对厦门的民宿业做过调研。他认为,新条例的颁布正当其时,对深化厦门旅游供给侧改革意义重大。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中,首次点名“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并将其定性为生活性服务业,民宿业被业界普遍视作旅游供给侧改革的关键。
民宿还是乡村旅游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市旅游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厦门的民宿早已从岛内的鼓浪屿、曾厝垵、黄厝、钟宅等区域扩展到岛外的乡村。去年,市旅游局安排专项资金45万元对军营村、白交祠村民宿建设进行补贴,以推动当地民宿业发展。
转变思维
从“管控”转为“服务”
为民宿发展解决难题
在省委党校副教授王利平看来,《条例》还透出了这样的信息:在对民宿业的管理上,鼓励地方政府从以往的“管控”思维转变为“服务”思维。“《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宿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民宿发展中的问题。也就是说,地方要规划和制定好措施,要简化相应的流程手续,服务民宿业主。”他认为,民宿管理办法的制定应充分、及时与民宿业者沟通,共同协商制定好规划。“比如,可以适当放权给民宿协会,让懂行的人来做长远规划,设立行业准入标准。”
事实上,厦门有关部门已尝试设立行业管理规范,去年6月,《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指出,农民利用原有自建房作为民宿使用,参照出租房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持有效证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场所提供住宿规模不得超过15间。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已在2016年立法计划中将《厦门经济特区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列为备选项目。民宿业具体将如何管理和规范,本报将持续关注。
【背景】
厦门民宿超过1000家
厦门的民宿早已从岛内的鼓浪屿、曾厝垵、黄厝、钟宅等区域扩展到岛外的乡村,如岛外的同安汀溪镇、莲花镇、五显镇等陆续出现农民自建房改民宿的情况,其中汀溪镇顶村村的民宿房间数量已达216间。
据了解,厦门的民宿数量超过1000家,房间数超过16000间,但除了鼓浪屿的130多家外,其他民宿多处于“半合法”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