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人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违建被强制拆除。
厦门日报讯 基层“微腐败”,直接损害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针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安区纪委监察局创新监督执纪问责方式,率先在全市建立以“灵活派、重点驻”为特点的巡察工作机制。以区纪委为主、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参与,既灵活又有重点地对区直部门、镇(街)等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将压力传导到基层,有效地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这种巡察机制发挥了有力的监督作用。在首轮对同安区城管执法局近两个月的巡察中,巡察组发现问题16个,移交问题线索12件,约谈党员干部22人,立案查处2人,组织处理5人,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9条,修订完善制度8项,巡察监督的威力初步显现。新民城管中队原科员叶爱勇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就是巡察过程中发现、查处的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消息走漏执法遭到暴力阻挠
今年2月初,同安区城管执法局正在部署一场强拆违法建设的行动。原来,在同安新民镇桃园山庄路口,湖安社区居民周某等人违法建设了一栋占地1000多平方米的三层楼,引发群众多次投诉。
为防走漏风声、保障执法行动的顺利实施,此次行动的地点和时间都采取了保密措施。没想到的是,2月3日上午,当城管执法人员抵达违建现场时,周某等人已提前召集大量人员,还用车辆设置障碍,并向执法人员投掷事先准备好的砖头、啤酒瓶等。此次强制拆除行动因遭到暴力阻挠而未能成功,有3名执法人员还受了伤。
显然,强拆行动被泄密了。种种迹象表明,泄密者是个“内鬼”!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了问题线索,立即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区纪委监察局随即组织力量进行审查。“内鬼”究竟是谁?同安区纪委监察局层层抽丝剥茧,终于锁定了对象——新民城管中队科员叶爱勇。
深陷泥潭执法者被拉下水
作为执法者,叶爱勇清楚地知道这种泄密行为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可他为什么要冒违纪的风险,成了通风报信的“内鬼”?
原来,叶爱勇包片分管的新民镇湖安社区、梧侣社区,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人打算靠违建“生财”,叶爱勇就成了他们的“围猎”对象。
去年8月,周某在湖安土厝里老宅违建了一栋五层建筑,叶爱勇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后,却网开一面。没过多久,周某接到了叶爱勇的“借钱”电话。去年11月3日,周某向叶爱勇的银行卡转了1万元。没有借条,没有还款期限,这笔“借款”到底要不要还,双方心知肚明。而这1万元,仅仅是开始。11月21日、12月30日,周某又主动两次向叶爱勇的账户上分别打入1万元,刚开始叶爱勇虽然有点忐忑,但还是将钱收下了,“尽管感到害怕,内心告诉自己,这样下去不行……但抱着侥幸心理,又留下了这笔钱。”之后,周某果真再次找到叶爱勇,希望他能对桃园山庄路口的违建予以关照,此时的他也只能照办。
利用2016年元旦假期,周某等人突击抢建;而另一边,叶爱勇帮着尽量拖延,采取普通的立案措施来处理该违建,而不是应当采取的快查程序。“立案的执法程序时间比较长,最终还需要经过法院判决,还可能不会被强制拆除。”叶爱勇在笔录中谈到,如果采取快查,那该违建就会被很快查处,强制拆除,所以他选择用普通的立案措施,帮了周某。
让叶爱勇始料不及的是,由于群众投诉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同安区城管执法局决定启动快查程序,强拆该处违建。强拆行动前,叶爱勇判断强拆的目标可能是桃园山庄路口的违建,于是便连夜告知了周某。周某当即找人商量“对策”,并“排兵布将”……于是就有了2月3日暴力抗法的那一幕。
“放水”执法
再以借为名收钱
随着调查的深入,同安区纪委监察局发现,叶爱勇以借为名收受钱款,向违建者“放水”的事远不止这一起。
去年6月,新民镇湖安社区居民吕某超批准面积建房。叶爱勇同样以借为名,向吕某索得钱款1万元。收钱后,叶爱勇到现场执法时,只是象征性地剪掉其中四根柱子的钢筋,吕某的房子顺利建成。
去年8月,新民镇梧侣社区居民柯某违建,曾被叶爱勇组织执法人员拆掉第一层模板和水泥柱。柯某和其姐夫找到叶爱勇,要送购物卡给他,但他没收,却为柯某出主意,让其去开相关证明,才有理由让其继续建设。10月,柯某接到叶爱勇的“借钱”电话,就顺势将1万元打入他的账户。之后,叶爱勇再也没来执法,柯某的房子也顺利建成。
一案双查
相关人员被追责
同安区纪委监察局快查快结,用较短的时间就查清了叶爱勇收受违建当事人钱款5万元,向违建当事人泄露准备组织拆除行动信息的严重违纪问题,叶爱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安区纪委监察局也对该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区通报,并启动“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新民城管中队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发生了一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三名协查员违纪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6月,区纪委给予该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日前,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叶爱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款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剖析】
监督缺位容易滋生腐败
叶爱勇2014年底才从部队转业到城管执法部门,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转业的半年后,在很短的时间内,从一名转业军人沦为受到党纪处分、法律制裁的罪犯,发人深省。
采访中同安区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剖析该案时指出,“党员干部在权力与利益面前,不能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以权谋财。违纪违法必将受到纪律的处分和法律的制裁。”
党纪意识淡薄。叶爱勇以“借款”的名义向违建者索要钱款,并在执法过程中“放水”,甚至违反工作纪律,向违建者泄露执法行动部署,究其因,还是个人党纪党规意识淡漠,对党纪党规没有心存敬畏,以至于没能守住原则,守住底线。正如叶爱勇本人坦言,一切根源是自己思想上的放松和滑坡,导致贪心私欲作怪。
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缺乏规范。基层城管执法中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有快速查处和普通程序两种处理方式,由于缺乏规范,导致自由裁量权过大。叶爱勇一案显示,在执法过程中,如有违建户请托,就会刻意采用普通程序拖延时间,尽量让违建者把违法建设建成。城管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缺乏规范,使得他们成为违建者拉拢腐蚀的对象。
监督的缺位。叶爱勇在执法过程中多次“放水”,时间长达半年,其间也曾有群众反映相关的违建问题,但均被“忽视”了,暴露出相关单位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压力传导有“梗阻”,监督有缺位,不能及时发现违纪端倪,以致违纪者越陷越深,直至不能自拔。对于容易受到违法者腐蚀拉拢的基层执法人员,单位缺乏应有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纪律教育,案发后,叶爱勇表示,就算自己不通风报信,也有其他人会将消息透露给违建者,说明了这种教育管理的缺失。
【违纪者说】
“私心杂念害了自己”
叶爱勇:从部队转业后,参加地方工作短短几个月,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心情是失落无助的,是绝望后悔的;一切根源都是来自于自己思想上的放松和滑坡、意识的淡漠,对原则问题的敏感性不强。
当初,在收到周某的第一笔转账后,如果能及时退转回去,那第二次我想也能这么做。但是,现实中却没能做到这一点,没能守住原则、守住底线,而留下了这笔钱,据为己有,都是自己的私心杂念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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