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刘雪清 通讯员 厦法宣/文陶小莫/漫画)一个“香奈儿”包包仅卖385元?为此,国际名牌香奈儿来厦维权,状告厦门一家星级酒店,索赔侵权损失20万元。
怪事:名牌“香奈儿”在厦低价卖?
“被告作为星级酒店,却在酒店一楼销售假冒商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陈述完全没有依据,我们根本不知道一楼商店销售的是‘香奈儿’包包。”
昨天上午,厦门中院的法庭之上,双方剑拔弩张。
原告香奈儿公司说,他们调查发现,被告酒店在其一楼大堂内销售假冒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于是,2015年8月24日,香奈儿公司委托代理人在该酒店一楼以人民币38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假冒的香奈儿钱包,连同房费558元、餐饮费45元在内,被告酒店出具了总金额988元的住宿发票一张。
根据香奈儿公司提供给法庭的证据,在酒店一楼销售的包包上,这个包的正反面都印有“CHANEL”(香奈儿)的商标和logo。
焦点:侵权“香奈儿”究竟谁卖的?
“本案涉及的侵权行为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危害性也更大。”香奈儿公司指出,被告酒店利用消费者对高档星级酒店信誉的信任心理,在酒店内销售假冒商品,不仅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香奈儿公司在法庭上强调说:“我想特别提醒审判长,这个包包是在酒店一楼的商店购买的。”同时,原告还拿出一张写着被告酒店一楼商场销售部的名片。“我们在大陆地区没有授权给第三方,所以,酒店销售香奈儿包是侵权行为。”
对于香奈儿的指控,酒店否认自己销售“香奈儿”包包的行为,还在法庭上辩解说:“我们是接到法院传单才知道这件事的。酒店已经将一楼租给一家食杂店独立经营,我们只允许食杂店销售食品。”
对此,法庭之上,香奈儿公司当场拿出在酒店一楼买到的“香奈儿”包包和收据。因此,香奈儿公司认为:“商店是通过食品的名义开收据,实际在卖侵权的包包。”
香奈儿公司还指出,被告酒店一楼和商店在位置上没有隔离,经营上没有区分,在结账上没有分割,所以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
对此,酒店否认自己知情,还在法庭上说,收据上注明卖的是“食品”,酒店完全不知道商店卖包包的事。
昨天,厦门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