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 温航 陈捷/文陈巧思/图)昨日,导报报道了海峡国际社区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对此,一些业主反映,业委会成立难的背后有一块“巨大的利益蛋糕”。
据悉,海峡国际一共3000多户业主,平均每户每年缴纳的公维金大约500元,小区每年的公维金有数百万元。“这笔钱是物业在管,数额究竟有多少,又花了多少,物业没有公示。”对此,业主呼吁,物业应当公示公维金的收支明细。
关于公维金一事,思明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的陈主任说,届时业委会成立后,可以请审计公司来审计。
但是,小区利益不仅于此,海峡国际社区共有4期,每个月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有上百万元。因此,有业主质疑,业委会成立难,或许与利益有关,因为业委会成立后,业委会发动业主维权,会改变现有利益格局。
业主呼吁:能否分期成立业委会?
业主们认为海峡国际社区如今出现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业委会的“缺席”。缺少业委会,就没法形成一个统一的诉求和统一的行动。
由于没有独立的业委会,在海峡国际社区日常物业管理和生活管理当中,无法形成监督制衡机制。3000多户业主,近万人的社区却没有一个自己的业委会,来参与管理自己的社区,出了问题也未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因此成立业委会成为海峡国际社区许多业主的共识。
针对小区业委会成立难的困局,不少业主提出,能否分期成立业委会。一位1期业主说:“小区规模太大,1期比4期早入住5年,如果统一成立业委会,要等几千户业主都入住,需要耗费很长时间。”
在业主们看来,分期成立业委会是业主的基本权利,毕竟每期的具体情况不同。4期业主彭先生调取到的海峡国际社区4期土地房屋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以及建设规划图纸显示,海峡国际社区4期的规划、验收、审批均是独立的。
虽然住宅区的规划立项彼此独立,但是,导报记者在采访中还是发现,整个海峡国际社区的消防水池、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依然存在划分的分歧。
昨日下午,有2期业主表示,在小区楼栋看到了2016年上半年的公维金收支明细表。
部门观点:法律不禁止,划分要合法
针对业主所说的分期成立业委会,思明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的陈主任说,此举法律上允许,但道路、绿地、消防等设施的划分,各期需协商好。
莲前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负责人刘伟也对业主的诉求表示理解并尊重,但他说,社区要“分家”,职权并不在街道办的范围之内。
刘伟建议,如果未能如愿分期成立业委会,可联合海峡国际社区全体业主,来先行推选成立大的业委会。具体某个事项议程涉及到其中哪一期的,可由该期的全体业主自行表决。
刘伟表示,街道办充分尊重业主们的意见。只要具备分期成立的基础,且依法依规通过主管部门的合法性评估,街道办就支持。
开发商回应:呼吁无私业主组成业委会
针对业主反映的收费问题,滕王阁地产和物业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海峡国际社区的物业收费是经物价局审批通过的,公维金收支明细也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在各楼栋地下车库、社区各楼栋一层大堂每半年公示一次,公示时长也符合相关规定,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公维金明细会定期抄送厦门市建设局,并于厦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网进行公示,欢迎小区全体业主查询监督。
海峡国际社区开发商与物业负责人介绍,海峡国际社区的品牌形象是广大业主共有的,他们呼吁热心小区事业、无私奉献的业主能够站出来,组成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共同维护小区在厦门的良好品牌。
专家说法
可分期成立业委会
1问:成立难,为何难?
数据显示,全国大多数地方的业委会成立比例都不高,平均不足30%。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专家认为,业委会成立难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存在矛盾不好沟通,有来自开发商或物业的阻力;二是业主分散不好组织,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自治能力不足。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业委会成立难,原因还在于动员和组织业主较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街道办等机构的职能在于指导,要召集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还是要靠业主中有热心人;而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由于担心被解聘,或是担心利益受损,也通常没有召集业主大会的动力。可见,业委会成立难倒不在于阻力太大,而在于动力不足。
2问:成立难,怎么破?
“破解业委会成立难的困局,需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摆正位置,把权力还给业主。”厦门大学法学专家说,成立业委会,势必会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手中收回业主共有物权和公共收益,肯定会触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对此,应当以法律和制度的力量扫除不利因素,保障业委会选举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林志铭认为,破解困局,关键还是要提高业主的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一些高档小区,业主大会这一权力机构被架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包办代替业委会职能,侵害业主利益,这要靠业主自己的觉醒和维权。
3问:一个小区,多大利益?
林志铭指出,小区涉及不少利益,业委会成立难与此不无关系。除了公维金,还有其他来自小区公共部分的收入,例如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均属于业主共有,数额可能不菲。这些费用如果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收,则很可能出现账目不清、收支混乱的情况,如果没有认真负责的业委会,这是很难监管的。
4问:分期成立,是否可行?
厦门大学法学专家认为,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如果统一成立业委会,需要耗费很长时间,要等几千户业主都入住,时间拖太久了,因此,他建议分期成立业委会。
分期成立,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有助于早日成立业委会,便于业主维权。例如去年起施行的《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就规定,分期开发的小区可分期成立业委会。
事实上,很多小区纠纷都与业委会难以分期成立有关。因此,这位法学专家认为,业主入住时间不同,应当允许分期分别成立业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