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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7-26 08:15:47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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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统一部署,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25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对湖里区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我区反馈巡视意见后,区委和原书记张毅恭高度重视,以习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对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诚恳接受,坚决贯彻,扎实推进,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湖里反馈巡视情况的当天,区委原书记张毅恭就要求全区上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以及巡视组反馈意见上来,强化责任压力传导,坚持领导带头表率,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组织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组织观看了题为《尚廉》的宣教片,促使全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为整改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要求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今年4月14日以来,区委原书记张毅恭经常过问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多次进行协调督促。4月15日,区委召开专题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保证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4月18日和4月29日,区委召开两次常委会,了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区纪委和区“两办”从4月14日至5月15日每周开展联合督查,5月16日起实行一日一督查,有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区委对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通报,制定并下发《落实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关于对厦门市湖里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与分解方案》,涵盖三个方面21项整改内容,明确“牵头区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三级责任体系和具体的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做到问题对号入座、责任一一对应。区委原书记张毅恭主动牵头、认真负责涉及的4项整改任务,并一对一约谈了其他12位牵头区领导,重点约谈了5个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促使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压力上肩、责任到位。

四是逐一对账销号。区委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清单,倒排时间进度,逐项落实措施,逐个解决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整改工作。突出抓好重难点问题整改,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查办廉洁纪律案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属国企监督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企业扶持奖励、选人用人方面等问题,坚决硬起手腕、重拳出击,推动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或实质性进展。整改过程中,对有关违纪违规人员严肃问责追责,共问责追究14人,立案调查7件8人,其中处级干部3件3人。

五是加强建章立制。区委要求全区上下在落实整改任务的同时,着眼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深入分析原因,寻找弊端根源,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切实巩固整改工作成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新出台61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56项规章制度。

六是运用巡视成果。区委坚持“两手抓”,把整改工作落实与攻坚克难完成今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区级领导班子换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加大惩治腐败和教育警示力度,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激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谋事创业、推动发展的热情,全力加快湖里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厦门典范城区和创新创业活力四射新湖里。

二、坚持目标效果导向,扎实有效推动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我区反馈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个方面的问题,并交办了一些信访件,向区委书记个别反馈了一些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特点、规律研究不够深入,结合实际部署反腐倡廉工作还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认真研究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议题共11个,包括巡视整改任务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方案、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等相关事宜。区委主要领导针对基层党建工作民主评议、迎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全区党建工作进展情况等党建工作多次作出批示。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全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狠抓学习教育。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区委常委会、区委中心组开展了6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区政府常务会组织6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带头给全区党员干部上党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组织全区党员干部8600多人次开展《准则》和《条例》在线学习与测试活动。通过开通“廉植湖里”微信平台、开设纪律讲堂,邀请市纪委副书记周进、市纪委教育工委书记张国兴等专家学者面向全区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3次,强化各级干部党规党纪意识。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落实清单制度,把全区各级党委和班子成员、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化、季度化、机制化;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细化29项具体措施、5项落实机制,并明确4种责任追究情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解制度,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细化为41项,并分解落实到22个牵头单位、30个协办单位,督促层层落实责任;此外,还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等17项制度,有效传递了从严治党的责任。

2.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学习中纪委关于七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蒙徽在该通报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强化各级领导“一岗双责”意识。组织各级党委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编印《守纪律讲规矩》宣传册500多册下发到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强化“两个责任”意识。今年3月至4月,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由带队的区委、区政府领导集体约谈了各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班子成员,自上而下传导压力,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抓紧整改。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出台落实纪律挺前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早教育、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4项机制,明确16条具体措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殿前、禾山街道试点建立标准化谈心谈话室,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对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及家属实行“双签”,即签订廉政承诺书、家庭助廉承诺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今年以来227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36名提任干部进行任前考廉和任前廉政谈话。

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点名曝光。巡视工作之后,共开展监督检查32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14起20人,党纪处分9人,辞退1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3人,批评教育6人。

3.关于“一些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一是加强风险防控。在征地拆迁方面,建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强化征收实施单位的确定、评估公司的选定、拆除公司的确定、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征收补偿过程等易腐环节的监管。在行政执法方面,对职能重点和执法权限进行梳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行政执法岗位职责;推广全区网格化执法管理,依托电子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执法,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在政府采购方面,对采购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完善政府采购程序,下发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突出采购人主体责任,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落实分级监管,明确各预算主管部门对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管职责。

二是规范国企管理。5月16日,区委原书记张毅恭亲自约谈两家国企负责人,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滥发奖金补贴、规范代建项目等问题。组织津补贴发放自查,开展专项审核,原湖房公司超发绩效奖金、天地公司领导班子超缴公积金等问题已整改。规范代建项目制度,制定《建设项目主要业务管理流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类)》、《设计管理办法》、《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我区制定《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区属国企也制订了《职工纪律处罚规定》、《薪酬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

三是强化纪律审查。加大对征地拆迁、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纪律审查力度,2015年11月以来共立案调查7人。

4.关于“压力传导不足,区委对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措施不够到位,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一是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对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传递,实行街道党工委书记述廉述责并接受区纪委委员评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主责主抓意识。今年以来,各街道党(工)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常议常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个街道党工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20次。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成立区委、区政府班子领导带队的9个检查组,对区属党委(党工委)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将于9月份组织“回头看”。建立区纪委常委、各室负责人挂钩联系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党总支制度,配套建立两级巡查、包片负责、回头看等巡查机制,通过巡查倒逼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月巡查”42次,发现并纠正问题97个。

三是分级分类约谈。出台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暂行办法,在全区实施分级分类约谈制度,即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班子成员及下级单位负责人,班子成员按分工约谈分管领域的党员干部。5月16日,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针对5个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集体约谈了5个街道的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要求。

5.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力量配备不足”问题

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把人员力量调整加强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岗位。目前,区纪委现有编制27人,在岗人员26人,其中从事执纪监督人员21人,占现有人员总数的80.8%。率先在全市向街道纪工委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从区纪委机关挑选5名纪检监察干部派驻到5个街道纪工委专职专用,解决纪工委人手较少、主责主业不突出等问题。增设区工业园区纪工委,挑选1名政治强、作风硬、敢于担当的干部担任纪工委书记。选优配强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均已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各1名。

6.关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弱化”问题

一是加强指导督促。建立区纪委常委分片包干指导街道纪工委制度,加强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案件指导、督办机制。今年来,下级纪委共向区纪委报告工作48次。结合“月巡查”工作,区纪委分组对所包干的街道和区直部门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四风”问题查处、谈话函询季度通报制度,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今年以来,全区基层纪(工)委已立案4件。

二是规范工作分工。下发了推进街道和区直部门纪(工)委落实“三转”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各街道和区直部门纪(工)委书记分工履职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规范,现基层纪(工)委书记为主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把基层纪(工)委的职能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以老带新、以强带弱、以上带下的培养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强化教育培训,去年7月以来,先后选派5名干部到省、市纪委业务跟班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出台我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7.关于“执纪问责不到位,区纪委对个别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不力,查处不严”问题

一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殿前街道公款吃喝问题,参与公款吃喝的相关人员已如数退还费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二是实践“四种形态”。印发我区党政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流程,对诫勉谈话对象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严肃批评教育。今年以来,轻处分、组织处理和谈话函询76人,占处理总数的83.5%。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对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启动“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去年11月以来,共对13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8名。

8.关于“纪律审查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制定我区问责事项移送制度,对工作中发现涉及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要求定期集中移送,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送。

二是凝聚纪律审查合力。统一调配全区纪检业务骨干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充实纪律审查力量。完善区纪委与公安、检察、法院和审计等单位的纪律审查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个案协调会和联合审查等形式,形成纪律审查合力。

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办科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案件和经济大案,注重外围初核调查,实行快查快办快结,查清违纪事实后及时移交审理,涉嫌违法的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以来,立案查处50件50人,其中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案件19件19人,科级案件13件13人,处级案件5件5人,经济大案10件10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6人。

9.关于“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问题

2012年以来,区政府投融资建设的54个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直接委托区属国企代建,上述项目多为民生项目,因建设工期紧、建设任务重,以专题会议纪要或委托函形式委托国投公司、天地公司代建。5月20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出台《湖里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并督促区属两家国企开展全面检查,指导国企制定《招标管理办法(工程类)》、《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流程制度,同时推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今后,区政府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的综合效益。

10.关于“代建项目违规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问题

一是认真核查。对国企代建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情况进行排查,国投公司代建的48个项目多为民生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如期完工,18个项目以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方式,直接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溪湖里工业园项目按工程属地管理原则,由安溪县确定招投标方式,根据2014年5月13日安溪县长办公会议精神,由天地公司采取公开邀标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二是健全机制。指导国企针对委托流程存在的漏洞,研究制订《工程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规定采购组织、流程、预选承包商的建立、项目承包商的确定等相关内容。加强与安溪县住建、国土、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同时明确今后安溪湖里工业园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11.关于“区属国企违规引入房屋拆迁合作单位”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2009年,区国投公司下属公司厦门禾丰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开展拆迁业务不足一年,又面临多个急重项目同时开工,人员急缺,经验不足,为确保工程进度,经国投公司董事会批复,禾丰拆迁公司经营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引入三家厦门市征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劳务协作。2012-2015年,与三家劳务协作单位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共16个。

二是认真完成整改。已签订劳务协作协议的,于今年5月底前由国投公司发出提前终止、解除劳务协作协议书通知,全部提前终止。对今年新下达的征迁项目,为保证项目的进度,将以“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解决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人手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指导区属国企出台《规范征地拆迁项目中涉及丈量测绘企业评估办法》、《规范征地拆迁项目中涉及公告、安置房产权办理、国有资产回收与拍卖操作办法》、《项目征收测算标准方案》等文件,全面规范征收程序,督促区属国企在房屋拆迁工作中依法依规完成拆迁,避免产生类似问题。

12.关于“部分扶持私企的资金安排不符合规定”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自查。组织区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自查清理2011-2015年企业扶持奖励资金情况,查明巡视组指出的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范围安排的资金详情。2011-2015年期间,为推动招商引资,引入优质企业,提升产业结构,培育龙头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给予企业优惠扶持。如为支持一家域外企业在我区建设总部大厦,发展壮大总部经济,争取该企业将在全国各地的税项都归集我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给予三年的扶持奖励。

二是认真整改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别于今年4月至5月多次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进度,要求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出现。提前兑现上市补助资金的两家企业,一家已成功上市,另一家预计下半年IPO过会,因目前退款需修改财务报表将影响企业上市审批,公司书面承诺年底前上市没有实质性进展,将退回提前兑现的上市扶持资金。对一家重复给予扶持奖励的企业,经查2012至2014年期间享受的扶持资金符合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办法的条件,其2015年享受的“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奖励”扶持依据不充分,扶持奖励资金286万元予以收回。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区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梳理区级扶持奖励政策,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扶持政策审核兑现程序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办法审核兑现程序的解释说明》等,进一步规范了对扶持申请的审核程序,杜绝违反规定扶持企业等问题。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3.关于“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问题

一是开展调查处理。针对区财政局公款旅游问题,参与公款旅游的相关人员已如数退还费用,对区财政局局长辜琦皇、副调研员林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湖里中学校领导以慰问为由组织公款吃喝问题,参与公款吃喝的相关人员已如数退还费用,因湖里中学校长洪学如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由区纪委并案处理;针对个别区直单位负责人公车私用问题,巡视前已经发现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全区通报。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2015年11月至今年2月,对全区各单位“三公经费”等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加大对公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公车私用问题,今年以来,查处2起公车私用问题,辞退1人,责令1人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下发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公车专人管理、定点停放、节假日入库封存等规定,规范公车管理。

14.关于“区领导在征地拆迁中领取加班补贴”问题

2015年12月起,全区停止发放征地拆迁补贴,待厦门市征地拆迁补贴发放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关于“个别区领导甚至在党校学习期间仍然领取拆迁加班补贴”问题,两位区领导已退回培训期间的拆迁加班补贴共计9306元。

15.关于“个别单位违规接待滥发钱物”问题

一是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区个协、区教育局、禾山街道、区妇幼保健院存在未附接待公函、陪餐人员过多等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目前所涉款项均已全部清退。针对区教育局、湖里实验小学、区总工会、区妇幼保健院存在的滥发钱物问题,目前所发放的钱物已全部退回。针对上述问题,对区个协、禾山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区妇幼保健院院长李淑莲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湖里实验小学校长陈荣艺党内警告处分,对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林志荣给予诫勉谈话;时任区教育局局长陈媛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已被党内警告处分,区委主要领导约谈区委教育工委班子成员。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下发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管理的通知》,重申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津补贴规范工作,要求区直各预算单位及各街道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16.关于“落实办公用房、公车配置相关规定不到位”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整改。(1)办公用房方面:组织对全区56个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目前全区办公用房已经整改。针对省委巡视指出的区法院、金山街道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分别对区法院院长、金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2)公车配置方面:组织各单位对公务车辆进行清理,超编的5辆街道自配公务车已全部封存,超编租用37部车辆已全部退租。

二是制定完善制度。(1)办公用房方面: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出台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统一规范使用的长效机制。(2)公车配置方面:修订完善我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

(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7.关于“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区委高度重视超编超职数问题的整改消化工作,就具体的超编超职数问题整改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立整立改和近期分批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区委办(机要局)、建设局、外侨办等6个单位超配6名处级领导干部、1名科级领导干部的整改工作;已完成区委统战部、信访局、湖里街道等6个单位超编8名干部的整改工作。另有6个单位超配的7名处级领导职数,均系兼职所占,属工作需要,建议不作超职数配备统计。剩下部分单位超编超职数问题,区委也有了明确的整改方案,因正值区级班子换届,我们将于区班子换届后落实到位。

18.关于“执行干部到龄退休规定不严格”问题

2014年,我区4位同志按机构改革期间相关政策提出提前退休申请,区里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了初审,并按规定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2014年9月11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联合下发提前退休相关待遇的通知(厦人〔2014〕145号),同意我区这4位同志提前退休并享受相关待遇。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干部到龄退休规定,确保干部退休呈审条件合法、程序合规,在政策框架内进行。

19.关于“干部使用上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区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行认真自查,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梳理绘制《湖里区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流程表》,明确将干部选拔任用“三提前”(即提前掌握干部基本情况、提前听取分管领导意见、提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经环节。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书记会议事规则,对有涉及区管干部的人事议题,包括平级调整、干部挂职、兼职等,均先提请书记会酝酿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书记会酝酿人事问题时,确保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20.关于“编外人员混岗顶岗管理不严格”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整改。我区下发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混岗顶岗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各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混岗顶岗情况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对9家单位涉及42人存在非在编雇用人员混岗顶岗情况,现已整改。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编外人员考勤与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编外人员日常管理的内容和程序,明确用工单位对编外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考勤考核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勤考核结果作为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奖惩、续聘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把编外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加强非在编雇用人员的遵规守纪教育,新进编外人员都要参加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把劳动法律法规、机关效能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管理规定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从严控制非在编雇用人员指标,今年以来没有新增非在编雇用人员指标。

21.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针对个人档案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我区于2015年12月布置全区3719名干部重新填写了《干部履历表》。今后,每三年将布置填写一次《干部履历表》。针对干部考察不重视查阅干部档案的问题,我区将严格落实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对干部档案的查阅情况分别记录到干部考察材料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表中。针对干部建档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材料欠缺、信息填写错误、表格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我区已结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区管所有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核查,对缺失材料进行书面催缴、对错误信息按专审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和组织认定。目前,区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完成98.86%,发出材料催缴单832份,收回材料1921份,均已归档。

(四)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方面

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我区移交信访件37件,其中检控类信访件12件。根据分类,区纪委和信访局分别建立了专门台账,指定领导和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初核调查。目前,37件均已办结,其中,检控类12件信访件中,6件部分属实,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给予批评教育8人;6件经查不实。移交问题线索8件,已立案7件8人(其中处级3人),另1件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区委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抓好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目前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整改成效离省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长效治本上下功夫。

下一步,区委将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动整改工作往深处抓、向实处落,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推动湖里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和27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从区委自身建设抓起,从领导带头做起,促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正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增强压力传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支持区纪委进一步深化“四转一强”,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监督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是立足常态长效建立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问题反弹和边改边犯。着眼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制定完善一系列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建立健全堵塞漏洞、内控风险的长效机制,构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的监督体系,强化制度刚性运行,从制度层面对权力运行进行规范、监督和引导。注重完善工程建设、资金安排、干部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招标投标,切实解决重点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问题。要突出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防止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坚持树立正确导向,建立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在纪律约束下奋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严格抓好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严明“六项纪律”,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治理力度,强化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款使用和干部作风等问题的整改和监督问责力度,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释放“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有关规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加快干部队伍转型,选拔重用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健全对一把手、关键岗位、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制度,重视抓早抓小抓经常,加强干部档案管理,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2-5722425;邮政信箱: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361009;电子邮箱xfs@huli.gov.cn。

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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