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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湖里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7-26 08:15:47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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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代建项目违规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问题

一是认真核查。对国企代建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情况进行排查,国投公司代建的48个项目多为民生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如期完工,18个项目以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方式,直接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溪湖里工业园项目按工程属地管理原则,由安溪县确定招投标方式,根据2014年5月13日安溪县长办公会议精神,由天地公司采取公开邀标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二是健全机制。指导国企针对委托流程存在的漏洞,研究制订《工程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规定采购组织、流程、预选承包商的建立、项目承包商的确定等相关内容。加强与安溪县住建、国土、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同时明确今后安溪湖里工业园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必须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11.关于“区属国企违规引入房屋拆迁合作单位”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2009年,区国投公司下属公司厦门禾丰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开展拆迁业务不足一年,又面临多个急重项目同时开工,人员急缺,经验不足,为确保工程进度,经国投公司董事会批复,禾丰拆迁公司经营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引入三家厦门市征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劳务协作。2012-2015年,与三家劳务协作单位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共16个。

二是认真完成整改。已签订劳务协作协议的,于今年5月底前由国投公司发出提前终止、解除劳务协作协议书通知,全部提前终止。对今年新下达的征迁项目,为保证项目的进度,将以“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解决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人手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指导区属国企出台《规范征地拆迁项目中涉及丈量测绘企业评估办法》、《规范征地拆迁项目中涉及公告、安置房产权办理、国有资产回收与拍卖操作办法》、《项目征收测算标准方案》等文件,全面规范征收程序,督促区属国企在房屋拆迁工作中依法依规完成拆迁,避免产生类似问题。

12.关于“部分扶持私企的资金安排不符合规定”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自查。组织区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自查清理2011-2015年企业扶持奖励资金情况,查明巡视组指出的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范围安排的资金详情。2011-2015年期间,为推动招商引资,引入优质企业,提升产业结构,培育龙头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给予企业优惠扶持。如为支持一家域外企业在我区建设总部大厦,发展壮大总部经济,争取该企业将在全国各地的税项都归集我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给予三年的扶持奖励。

二是认真整改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别于今年4月至5月多次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进度,要求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出现。提前兑现上市补助资金的两家企业,一家已成功上市,另一家预计下半年IPO过会,因目前退款需修改财务报表将影响企业上市审批,公司书面承诺年底前上市没有实质性进展,将退回提前兑现的上市扶持资金。对一家重复给予扶持奖励的企业,经查2012至2014年期间享受的扶持资金符合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办法的条件,其2015年享受的“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奖励”扶持依据不充分,扶持奖励资金286万元予以收回。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区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梳理区级扶持奖励政策,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扶持政策审核兑现程序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办法审核兑现程序的解释说明》等,进一步规范了对扶持申请的审核程序,杜绝违反规定扶持企业等问题。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3.关于“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问题

一是开展调查处理。针对区财政局公款旅游问题,参与公款旅游的相关人员已如数退还费用,对区财政局局长辜琦皇、副调研员林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针对湖里中学校领导以慰问为由组织公款吃喝问题,参与公款吃喝的相关人员已如数退还费用,因湖里中学校长洪学如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由区纪委并案处理;针对个别区直单位负责人公车私用问题,巡视前已经发现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全区通报。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2015年11月至今年2月,对全区各单位“三公经费”等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加大对公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公车私用问题,今年以来,查处2起公车私用问题,辞退1人,责令1人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下发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公车专人管理、定点停放、节假日入库封存等规定,规范公车管理。

14.关于“区领导在征地拆迁中领取加班补贴”问题

2015年12月起,全区停止发放征地拆迁补贴,待厦门市征地拆迁补贴发放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关于“个别区领导甚至在党校学习期间仍然领取拆迁加班补贴”问题,两位区领导已退回培训期间的拆迁加班补贴共计9306元。

15.关于“个别单位违规接待滥发钱物”问题

一是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区个协、区教育局、禾山街道、区妇幼保健院存在未附接待公函、陪餐人员过多等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目前所涉款项均已全部清退。针对区教育局、湖里实验小学、区总工会、区妇幼保健院存在的滥发钱物问题,目前所发放的钱物已全部退回。针对上述问题,对区个协、禾山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区妇幼保健院院长李淑莲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湖里实验小学校长陈荣艺党内警告处分,对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林志荣给予诫勉谈话;时任区教育局局长陈媛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已被党内警告处分,区委主要领导约谈区委教育工委班子成员。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下发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管理的通知》,重申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津补贴规范工作,要求区直各预算单位及各街道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16.关于“落实办公用房、公车配置相关规定不到位”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整改。(1)办公用房方面:组织对全区56个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办公用房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目前全区办公用房已经整改。针对省委巡视指出的区法院、金山街道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分别对区法院院长、金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2)公车配置方面:组织各单位对公务车辆进行清理,超编的5辆街道自配公务车已全部封存,超编租用37部车辆已全部退租。

二是制定完善制度。(1)办公用房方面: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出台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统一规范使用的长效机制。(2)公车配置方面:修订完善我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

(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7.关于“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区委高度重视超编超职数问题的整改消化工作,就具体的超编超职数问题整改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立整立改和近期分批整改措施。目前,已完成区委办(机要局)、建设局、外侨办等6个单位超配6名处级领导干部、1名科级领导干部的整改工作;已完成区委统战部、信访局、湖里街道等6个单位超编8名干部的整改工作。另有6个单位超配的7名处级领导职数,均系兼职所占,属工作需要,建议不作超职数配备统计。剩下部分单位超编超职数问题,区委也有了明确的整改方案,因正值区级班子换届,我们将于区班子换届后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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