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对厦门市同安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1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紧抓实整改工作
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我区反馈巡视意见后,区委和时任区委书记黄国彬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对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诚恳接受,深刻反思,即知即改,始终坚持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实的作风,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1.统一思想认识,提升行动自觉。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反馈意见的当天下午,时任区委书记黄国彬立即主持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反馈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巡视工作是政治巡视,既是对同安区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的一次精准把脉会诊和方向指引,又是对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和廉政教育;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从讲政治高度和推动全区发展出发,真抓严改,立说立改,举一反三,切实运用好巡视成果;进一步提升“四种意识”,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细。目前,23项整改内容中16项已完成,4项基本完成,3项将于今年内整改到位。
2.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区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区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时任区委书记黄国彬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时任区委副书记、区长黄燕添任第一副组长,区委副书记王雪敏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洪朝墙和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秀珠任副组长。区委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时任区委书记黄国彬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问题整改。2016年4月14日以来,时任区委书记黄国彬多次主持专题会,协调整改工作,督促整改进度。2016年4月28日和5月18日,时任区委书记黄国彬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听取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强调要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2016年5月30日,时任区委书记黄国彬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巡视整改情况报告,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情况材料上报,同时要持续推动后续整改工作。时任区委副书记、区长黄燕添也主持召开区政府专题会,对整改工作作出明确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抓好整改,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3.细化责任分工,督促落实到位。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区委对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通报,4月18日印发《中共同安区委关于做好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整改任务总负责人、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等,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成立整改工作督导组,分5个小组深入有关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4.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追究问责。区委把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重点关注和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问题,包括落实“两个责任”、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加大“两违”打击力度、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干部管理等问题,作为整改工作重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逐个解决问题,持续全面推动整改工作。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惩治腐败,集中力量做好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工作。整改过程中,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共问责追责66人,其中25人被立案调查。问责人数中,处理直接责任人51人,责任追究15人。
5.巩固整改成果,借力推动发展。区委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整改工作与当前的重点项目推进及区镇集中换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加大惩治腐败和教育警示力度,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并通过问题整改树立新风,振奋精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的动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相互促进,助力“富美同安”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我区反馈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个方面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重视不够,未及时上报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问题
一是及时整改。针对未及时向上级书面报告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问题,已主动对接市委、市纪委,及时进行整改,书面报告落实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告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是强化责任。对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行调整,由区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区纪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人员到位和部门沟通对接顺畅。主动加强与市委、市纪委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对接联系,确保按时报送各项有关材料。
三是完善机制。建立定期沟通汇报机制,坚持每年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照“五抓五看”要求,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同安区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清单》等文件。
2.关于“对党员党风廉政问题监管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减弱”问题
一是强化压力传导。区委中心组开设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学习专题,区直部门实行“灵活派、重点驻”巡察工作机制。近期,首轮向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问题突出的区行政执法局派出巡察组进行巡察。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工)委书记向区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制度,切实抓好对各党(工)委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
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利用“干部周末学堂”、区纪委巡回宣讲团等平台,邀请相关专家教授开展专题辅导讲座,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学习贯彻好“两项法规”,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良好风尚。注重加强对新提任、转任干部的廉洁从政专题教育。
三是创新工作制度。制定《同安区“清风银城·书记面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制度》,建立区委书记与区纪委书记、区委书记与各基层党(工)委书记“面对面”等工作平台,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确保“两个责任”有效衔接,压力有效传导。建立常态化谈话提醒制度,每季度由区委书记和区纪委书记对各党(工)委书记集体约谈,指导基层切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增强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意识,层层传导压力。
3.关于“保障和支持纪委履职不够有力,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空缺、干部充实配备不到位”问题
一是配齐领导班子。针对巡视反馈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空缺问题,区委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配齐配强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2016年2-4月,提任区纪委副书记1名,区纪委常委1名,考察推荐拟新进班子人选1名,统筹调剂1个副处级非领导职数作为巡察组专用职数给区纪委,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年龄、结构更加优化。
二是充实干部队伍。支持区纪委监察局从检察院、公安分局、乡镇等部门选调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业务能力专的干部到机关工作,充实纪检监察队伍。今年以来,已从乡镇纪委调入2名80后年轻干部,目前正在办理1名具有纪律审查工作经验的公安干警的调入手续。
三是支持纪委履职。依托“清风银城·书记面对面”工作机制和专题会平台,区委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特别是党风政风监督、信访形势、抓早抓小以及纪律审查等方面情况。时任区委书记黄国彬多次在有关调查报告和汇报材料中批示,及时研究解决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复杂问题,有力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4.关于“‘三转’尚未完全到位,主业主责不够突出”问题
一是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撤销执法监察室,将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办、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调整后,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设置内设机构6个,并重新明确职责定位,其中执纪监督部门占机构总数83%,执纪监督一线力量占机关干部总数86%,增强了执纪监督力量。
二是突出主责主业。制定出台《同安区基层纪(工)委监督责任工作清单》,把监督责任工作细化量化为6类34项具体职责,为各基层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工作指南”。开展纪(工)委书记分工情况专项清理,逐一约谈各党(工)委书记,强调“三转”工作要求,确保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财务、行政后勤、基建等管钱、管物、管项目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责任田”上。2016年5月镇纪委换届后,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已不再兼任其他职务,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干部动态管理,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坚持定期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到不同岗位学习练兵,培养干部一专多能。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以文件目录化、工作台账化为抓手,实行业务工作精细化管理,推进工作高效开展。打造“学习型队伍”,抽调20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轮流到委局机关跟班学习,全面参与机关监督执纪和信息调研等业务工作,提升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推动落实“三转”要求。
5.关于“纪律审查有待加强,2014年查处大要案较少”问题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在坚持抓早抓小、积极做好谈话函询的同时,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紧紧抓住监督执纪问责的关键,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严肃查处。2015年立案72件,其中大要案13件,同比增长92.31%,移送司法机关9件9人。今年1-5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26件,其中大要案10件,占立案数38.46%,位列全市各区第二名;移送司法机关2人。严肃查处了祥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灿强、区行政执法局新民中队干部叶爱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加大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初核力度。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移交反映区管处级领导干部37件信访件,已全部进行调查核实,党纪处理4件4人。通过认真分析排查问题线索,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问题,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加强教育提醒。
6.关于“‘一案双查’落实不够好”问题
一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2015年实行“一案双查”3件4人,针对五显镇军村村“两委”干部共同贪污惠农补助资金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副镇长陈庆祝和区农业局科教信息中心主任陈水用启动“一案双查”,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5月实行“一案双查”2件4人,针对市第三医院违规为党员发放福利费案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院纪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
二是实行“一案双查”通报制度。对“一案双查”案件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查找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通报,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2015年对五显镇军村村“两委”干部共同贪污惠农补助资金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并在全区进行通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三是开展“一案一整改”。2015年,针对查处区农林局发生多起公车私用问题,开展案后整改,区纪委向区农林局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工作。
7.关于“信访举报居高不下”问题
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对诉求类、涉法涉诉等“业务外”信访事项,积极引导信访举报人依法依规终结信访举报事项,解决“业务外”信访件比重大的问题。继续开展村(居)“三资”清理工作,实行“阳光村务”工程,从源头上解决村(居)信访突出问题。加大信访反馈力度,积极探索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制度,邀请信访人参与信访办理,公开办信,取得信访人信任,解决重复访、缠访等问题。
二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信访联席会制度,定期集中对信访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提高信访件处置效率。坚持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实行领导包案、专人负责、信访约谈、信访监督、交办督办等多种办信方式,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移交的196件信访件,区纪委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已全部办结。
三是形成上下联动办信格局。坚持实行区领导每月5日到镇(街)接访制度,加强信访问题交办督办,提高基层办信质量,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定期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分析,以呈阅件、专报件形式报送区委主要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区委坚持把处理好旧城改造和大开发大建设中遗留问题作为民生工作来抓,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机构,梳理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难题,明确“大兴商城”、“柠檬宿”和“荷兰小镇”等六个遗留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律师,建立一案一议、部门联动和例会研究决策等机制。全面摸排信访积案,建立动态台账,抓住关键节点多方协商,组织召开项目专题工作会71次,与开发商约谈见面27场次。目前,搁置十几年的部分遗留难题得到有效破解,整体工作顺利推进,有效化解群众信访问题。
8.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问题
一是组织核查。对新安路、祥平西路、西桥路等路面和立面改造项目以及区政府旧址改造项目进行核查,新安路等路面和立面改造项目是列入厦门市城市道路景观综合整治计划、区政府旧址改造项目是区委区政府为了回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的意见建议,传承和保护同安千年历史文化,均为创建文明城区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限期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采用分标段招标或邀标方式由区建设局组织实施。
二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对2013年以来区建设系统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今年以来,区建设系统财政投融资项目共14个,其中200万元以上项目11个,200万元以下项目3个,已公开招投标2个,其余未招投标的项目将按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加强项目生成等前期工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明确要求全区范围内各级政府投融资占50%以上(含50%)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同时,进一步规范市级招标限额以下工程招标工作,明确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除涉及施工安全,业主有特定要求的以外,原则上不对施工企业提出资质专业类别要求。
9.关于“‘两违’清理整治不严、执法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多发易发”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问责。巡视期间,我区严肃查处了祥平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张灿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法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和违反生活纪律等问题,予以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近期,查处了区行政执法局新民执法中队干部叶爱勇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新民中队中队长给予诫勉谈话。
二是开展重点巡察。区纪委监察局派出巡察组,对区行政执法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重点巡察,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着力发现区行政执法局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有效履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区执法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执法业务工作等方面进一步整改提升,推动全区“两违”整治取得更大实效。
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强化执法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纪律意识,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制定《同安区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同安区违法占地建设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切实解决在查处“两违”及市容管理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强化制度约束力。
四是加大整治力度。在全区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两违”案件593宗,组织拆除行动162次,出动12361人次,拆除“两违”建筑498宗,拆除面积272017.5平方米,腾出土地面积356952.4平方米。成立督查组,重点对党员和公职人员参与违建等情况进行督查。目前,已下发28件督查件,对119宗“两违”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办。
10.关于“征地拆迁存在内外勾结骗取补偿款”问题
一是严肃查处。加大对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交办的39件反映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目前已核实39件,反映问题属实9件,党纪立案2人,批评教育7人,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完善机制。针对有的土地房屋征收行为还不够规范、制度还不够健全,出现个别虚报冒领、内外勾结骗取补偿款等问题,出台房屋征收补偿监管互动机制、房屋征收区镇(街)财政内部审核工作意见、青苗及地上物补偿镇(街)内部审核机制等文件。健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监管机制,完善青苗及地上物现场丈量测绘和六方确认以及补偿协议初审、复审工作流程,建立青苗及地上物补偿项目图像资料库,加大网站、公开栏等多平台公示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抽查核实,防范违法违规补偿行为,实现阳光征收。
三是加强教育。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和专题培训,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参观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典型案例、学习反腐倡廉政策法规,正反结合、以案明纪,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
11.关于“有的镇(街)、村(居)干部权钱交易”问题
一是严肃监督执纪。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任务,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加大对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全面排查清理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1-5月,立案查处镇、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8件。
二是强化权力监督。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镇(街)党(工)委书记向区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党政务公开等制度,完善村“两委”班子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承包合同、村级工程建设等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村务管理,并将农村集体“三资”事项全部纳入镇(街)职能部门监管。
三是注重抓早抓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镇(街)、村(居)党员学习“两项法规”,加强纪律教育,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建立镇(街)、村(居)基层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机制,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近期查处的祥平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张灿强受贿等问题和新民镇蔡宅村党支部书记卓文世、村委会副主任卓贤元贪污问题等2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同时对今年省、市纪委通报的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及时转发,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引以为戒。
12.关于“惠民资金有的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组织全面清查。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对我区2013-2015年度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涉及中央和省、市、区四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7849万元。开展生猪退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自查自纠,坚决杜绝骗取补助资金行为。针对支农资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对财务核算、账务公开、业务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完善涉农项目管理机制,重新梳理生猪退养等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流程,建立“业主组织、专家评审、纪委监督”评审验收制度。改进资金发放管理方式,对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等补贴类资金,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避免截留挪用。完善镇、村级会计代理工作,规范高中国家助学金等惠农资金报账程序,严格会计审核监督。加强惠民资金项目公示,通过网站、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及时公开惠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大查处和教育力度。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设置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金,广泛发动群众揭发举报。实行“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村干部廉政教育,提升廉政意识。
13.关于“集体资产资源有时被侵占,群众反映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洗砂场谋利的问题较多”问题
一是开展综合整治。区委责成相关部门联合对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投资非法洗砂场问题进行严肃调查核实,教育引导党员支持洗砂场整治工作,自觉主动退出。组织对全区砂场进行摸底排查,排查非法洗堆砂场104家。制定《关于开展非法洗砂排污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流域范围内44家洗堆砂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对25家违法洗砂场予以停电处理,立案查处承运无证开采砂石土资源案件11件,查扣车辆11辆,罚款金额18948.2元,关停拆除洗砂场5家。对新城片区60家砂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环东海域砂场整治方案,有序推进砂场整治。
二是加强源头监管。健全完善各镇(街、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及相关规章制度。分三批组织对56个村(居)“三资”及村务进行清理规范,共清理确认村组经营管理集体土地8万多亩,编印《阳光村务手册》和《便民惠民手册》分发给每家每户,让村民了解集体“三资”情况、实时监督。2017年将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及村务清理规范工作,力争2018年全面完成全区108个村(居)集体“三资”清理规范工作,实现阳光村务。
14.关于“基层党员干部参与‘两违’建设现象严重”问题
一是严肃调查处理。对7起基层党员干部参与“两违”建设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的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作出裁决3宗,执法部门将组织拆除。区纪委对参与违建的7名党员予以党纪处理。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两违”情况自查自纠。逐一排查三年来新增“两违”案件,全面摸清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建设问题,对基层监管人员利用“两违”监管职便收受贿赂现象,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制定《厦门市同安区违法占地建设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揭发党员或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坚持疏堵结合。认真落实“两违”工作网格化管理、联合巡查防控、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政法、国土、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动,综合整治“两违”建设,坚决遏制“两违”建设行为的发生。同时,引导村(居)集体用地转型发展,探索村(居)集体发展用地的开发建设模式;进一步理顺审批流程,修订完善《同安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村(居)受理个人建房申请统一由镇(街)便民中心受理,提升个人建房审批效率,充分保障广大群众住房权益,从源头上防控“两违”建设行为。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5.关于“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开展调查处理。对同安第一实验小学曾彩虹等6名教师到杭州市参加教学交流活动期间到西湖免费景区游玩问题,鉴于没有报销景区门票及相关费用,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对这6名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区人大驾驶员李明公车私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用人单位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将李明辞退。
二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开展对各级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监督检查。重申加强我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要求各镇(街)及区直各相关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三是提升监督实效。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元旦、春节、清明和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17次。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达到通报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16.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一是开展整改问责。对区教育局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超范围发放教师节慰问金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责令收回超范围发放的慰问金3.055万元,对区教育局局长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区政协开会发伙食补贴问题,区政协立即清退了2012年至2015年为参加政协常委会议的公职人员发放的伙食补贴2.505万元,并明确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为公职人员发放补贴,暂停发放委员活动履职补贴。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厦府办〔2015〕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规范津补贴报销业务附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报账业务附件的通知》,召开全区规范津补贴和工会经费工作会,重申全国总工会“八不准”和市总工会六条建议并明确应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经费开支项目,明确工作要求,重申禁令底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规范津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全区开展2016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支出与津补贴规范情况,并延伸检查至2013年7月,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津补贴规定的行为。同时,加大对工会经费使用的检查指导力度,在全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整改存在问题。
17.关于“清理办公用房不够彻底”问题
一是迅速督促整改。区水利局下属单位领导已全部采取合并办公方式,腾出多余办公用房;同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办公室采取隔断方式,与其他人员合并办公,4位副校长集体合并办公;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领导采取集中办公,确保按规范要求落实办公用房整改。同时,区监察局对区政府办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立即对全区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区各单位严格对照《厦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14版)》、《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的情况通报》等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明确要求人均使用面积超标在2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应采取合并办公方式,不得使用隔断、挖门、增设橱柜等方式,避免二次浪费。目前,已对全区103个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发放整改通知书54份,关闭办公用房27间1273平方米,关闭服务用房18间712平方米,腾退办公用房(含服务用房)23间1285平方米。
三是强化通报曝光。对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财因下属4个单位负责人办公用房超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
18.关于“公车管理配置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迅速抓好整改。工业区管委办占用星火公司车辆问题,属于区国投集团下属星火公司和同集公司两个子公司车辆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问题,已及时督促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区城管委办长期占用区建发公司闽DG6285车辆,已于2015年3月移交退还区建发公司,并办理移交等相关手续。全区7位领导干部配备越野车的问题,已责令进行整改,各相关单位已将该类公务用车全部改为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不再配备给单位领导使用。
二是全面自查整改。督促全区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加大公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全区公务车辆配备使用情况逐一摸排,并加大检查力度,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深入全区各镇(街、场)、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公车使用、停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下一步将结合公车改革,对全区公务车辆加以规范管理。
(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9.关于“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我区在全区总职数、总编制未超的前提下(全区总编制目前空编50名),针对区文明办、区经信局、区卫计局等10家单位超编干部22名和3个单位超配正处级领导干部3名、3个单位超配副处级领导干部3名、1个单位超配正处级非领导干部1名等问题,通过组织调配、机构改革、优化结构等措施,超职数配备7名处级干部问题已整改到位,超编制问题已消化15名,余下7名因机构改革原因出现的超编制问题将于今年内整改落实到位。
20.关于“随意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
对不是以挂职形式直接任命而随意设置镇长助理、主任助理、院长助理等岗位的问题,结合镇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把镇(街)的镇长助理及主任助理作为挂职岗位,选派缺乏两个岗位经历的干部到镇(街)一线挂职锻炼。对随意确定乡镇领导干部职级问题,2016年4月市组织部门已核定乡镇可以设置非领导职务,对于镇(街)领导干部的职级确定或晋升,已通过安排非领导职务予以妥善解决。对随意提高干部职级的问题,已将2名年龄较大定为正处级的干部,交流回区直部门任调研员。今后,将根据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严格按照政策予以执行。
21.关于“部分领导干部的任命没有按程序运作”问题
严格落实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按照区委《关于对镇、街党政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全委会表决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今年5月对拟任的5名镇党政正职领导以及4名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进行全委会票决。同时,启动挂职干部“双百计划”,5年内选派不少于200名干部参与区内部门、镇街之间的相互挂职,有效解决一些干部提拔没有两个岗位任职经历的问题。
22.关于“干部使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对区老干局原局长提前退休免职后仍履行区老干局法人代表职责的问题,区委研究考核新任局长人选,目前新任局长已经到位。对区水土办主任长期借调到区水利局办公室工作的问题,目前该同志已回区水土办主持工作。对因家属违纪违法问题不适合现任岗位的个别领导,区委结合2016年镇级领导班子换届和部分区直空缺职位干部的调配,进行适当调整。今后,在干部使用管理上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23.关于“党员预审不够认真,党费收缴比较随意”问题
区委清醒地认识到这是重视党建不够、管党治党不严问题,暴露出有些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漠、党员意识不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修订完善《同安区发展党员工作参考范本》并下发至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严把“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下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党费相关规定,要求各党(工)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强化党员党章党纪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新任组工干部和基层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班,提升党务工作业务能力。结合“两学一做”督查工作,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基层党(工)委,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及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四)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方面
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我区移交信访件340件,其中检控类信访件196件。根据分类,区纪委和信访局分别建立了专门台账,指定领导和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截至目前,340件均已办结。其中,检控类196件信访件中,重复信访件和本区管辖外信访件10件,初信初访186件。属实和部分属实46件(其中属实31件,部分属实15件),给予党纪处分12件13人,党纪立案6件7人,拟党纪立案2件2人,诫勉谈话4件14人,批评教育14件16人,纠正整改8件8人;失实了结140件。
另外,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区委移交反映有关个别领导干部问题,共涉及5名区级领导干部(其中3名已退休)和12名处(科)级干部,均已办结。12名处(科)级干部问题,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件2人,党纪立案3件3人,拟党纪立案2件2人。5名区级领导干部问题,其中党纪立案免予处分1件1人,其余4人由时任区委书记黄国彬于今年5月28日分别给予廉政谈话提醒。
三、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区整改工作已取得较好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有一些领域整改成效离省委要求、与干部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反馈意见,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发展。
一是着力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落实《“清风银城·书记面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制度》,从区委自身建设抓起,以上率下做示范,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五抓五看”落实到位,牵好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细化《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督促全区各级党(工)委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要持续深化整改成果。以敬终如始的态度持续抓好存在问题的后续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实效。加快立案审查与结案节奏。
三是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结合同安实际,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努力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效果长效化。完善“灵活派、重点驻”巡察机制,在对区直部门开展巡察工作的基础上,向镇(街)延伸。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加强市级招标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管理,坚决杜绝“人情标”、“交易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在“两违”整治方面,从制度、源头上入手,加大管控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建设或参与洗砂场投资经营的违纪违法行为,实现“两违”整治零死角零遗漏零增长。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单位,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建立健全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坚持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曝光,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在干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规范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2-7310367;邮政信箱: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同安区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361100;电子邮箱:taqjwdfs@126.com。
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
201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