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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7-26 08:17:03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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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有的镇(街)、村(居)干部权钱交易”问题

一是严肃监督执纪。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任务,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加大对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全面排查清理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1-5月,立案查处镇、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8件。

二是强化权力监督。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镇(街)党(工)委书记向区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党政务公开等制度,完善村“两委”班子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承包合同、村级工程建设等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村务管理,并将农村集体“三资”事项全部纳入镇(街)职能部门监管。

三是注重抓早抓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镇(街)、村(居)党员学习“两项法规”,加强纪律教育,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建立镇(街)、村(居)基层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机制,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近期查处的祥平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张灿强受贿等问题和新民镇蔡宅村党支部书记卓文世、村委会副主任卓贤元贪污问题等2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同时对今年省、市纪委通报的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及时转发,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引以为戒。

12.关于“惠民资金有的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组织全面清查。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对我区2013-2015年度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涉及中央和省、市、区四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7849万元。开展生猪退养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自查自纠,坚决杜绝骗取补助资金行为。针对支农资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对财务核算、账务公开、业务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

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完善涉农项目管理机制,重新梳理生猪退养等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流程,建立“业主组织、专家评审、纪委监督”评审验收制度。改进资金发放管理方式,对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等补贴类资金,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避免截留挪用。完善镇、村级会计代理工作,规范高中国家助学金等惠农资金报账程序,严格会计审核监督。加强惠民资金项目公示,通过网站、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及时公开惠民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大查处和教育力度。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设置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金,广泛发动群众揭发举报。实行“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村干部廉政教育,提升廉政意识。

13.关于“集体资产资源有时被侵占,群众反映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洗砂场谋利的问题较多”问题

一是开展综合整治。区委责成相关部门联合对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投资非法洗砂场问题进行严肃调查核实,教育引导党员支持洗砂场整治工作,自觉主动退出。组织对全区砂场进行摸底排查,排查非法洗堆砂场104家。制定《关于开展非法洗砂排污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对流域范围内44家洗堆砂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对25家违法洗砂场予以停电处理,立案查处承运无证开采砂石土资源案件11件,查扣车辆11辆,罚款金额18948.2元,关停拆除洗砂场5家。对新城片区60家砂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环东海域砂场整治方案,有序推进砂场整治。

二是加强源头监管。健全完善各镇(街、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及相关规章制度。分三批组织对56个村(居)“三资”及村务进行清理规范,共清理确认村组经营管理集体土地8万多亩,编印《阳光村务手册》和《便民惠民手册》分发给每家每户,让村民了解集体“三资”情况、实时监督。2017年将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及村务清理规范工作,力争2018年全面完成全区108个村(居)集体“三资”清理规范工作,实现阳光村务。

14.关于“基层党员干部参与‘两违’建设现象严重”问题

一是严肃调查处理。对7起基层党员干部参与“两违”建设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的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已作出裁决3宗,执法部门将组织拆除。区纪委对参与违建的7名党员予以党纪处理。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两违”情况自查自纠。逐一排查三年来新增“两违”案件,全面摸清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建设问题,对基层监管人员利用“两违”监管职便收受贿赂现象,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制定《厦门市同安区违法占地建设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揭发党员或公职人员参与“两违”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坚持疏堵结合。认真落实“两违”工作网格化管理、联合巡查防控、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政法、国土、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动,综合整治“两违”建设,坚决遏制“两违”建设行为的发生。同时,引导村(居)集体用地转型发展,探索村(居)集体发展用地的开发建设模式;进一步理顺审批流程,修订完善《同安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村(居)受理个人建房申请统一由镇(街)便民中心受理,提升个人建房审批效率,充分保障广大群众住房权益,从源头上防控“两违”建设行为。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5.关于“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开展调查处理。对同安第一实验小学曾彩虹等6名教师到杭州市参加教学交流活动期间到西湖免费景区游玩问题,鉴于没有报销景区门票及相关费用,情节轻微,但造成一定影响,对这6名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区人大驾驶员李明公车私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用人单位湖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将李明辞退。

二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开展对各级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监督检查。重申加强我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要求各镇(街)及区直各相关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三是提升监督实效。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元旦、春节、清明和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17次。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今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达到通报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16.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一是开展整改问责。对区教育局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超范围发放教师节慰问金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责令收回超范围发放的慰问金3.055万元,对区教育局局长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区政协开会发伙食补贴问题,区政协立即清退了2012年至2015年为参加政协常委会议的公职人员发放的伙食补贴2.505万元,并明确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为公职人员发放补贴,暂停发放委员活动履职补贴。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严肃纪律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厦府办〔2015〕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规范津补贴报销业务附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报账业务附件的通知》,召开全区规范津补贴和工会经费工作会,重申全国总工会“八不准”和市总工会六条建议并明确应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经费开支项目,明确工作要求,重申禁令底线。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规范津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全区开展2016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支出与津补贴规范情况,并延伸检查至2013年7月,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津补贴规定的行为。同时,加大对工会经费使用的检查指导力度,在全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整改存在问题。

17.关于“清理办公用房不够彻底”问题

一是迅速督促整改。区水利局下属单位领导已全部采取合并办公方式,腾出多余办公用房;同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办公室采取隔断方式,与其他人员合并办公,4位副校长集体合并办公;同安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领导采取集中办公,确保按规范要求落实办公用房整改。同时,区监察局对区政府办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立即对全区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区各单位严格对照《厦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14版)》、《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的情况通报》等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明确要求人均使用面积超标在2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应采取合并办公方式,不得使用隔断、挖门、增设橱柜等方式,避免二次浪费。目前,已对全区103个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发放整改通知书54份,关闭办公用房27间1273平方米,关闭服务用房18间712平方米,腾退办公用房(含服务用房)23间1285平方米。

三是强化通报曝光。对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财因下属4个单位负责人办公用房超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

18.关于“公车管理配置存在漏洞”问题

一是迅速抓好整改。工业区管委办占用星火公司车辆问题,属于区国投集团下属星火公司和同集公司两个子公司车辆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问题,已及时督促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区城管委办长期占用区建发公司闽DG6285车辆,已于2015年3月移交退还区建发公司,并办理移交等相关手续。全区7位领导干部配备越野车的问题,已责令进行整改,各相关单位已将该类公务用车全部改为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不再配备给单位领导使用。

二是全面自查整改。督促全区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加大公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全区公务车辆配备使用情况逐一摸排,并加大检查力度,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点,深入全区各镇(街、场)、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公车使用、停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下一步将结合公车改革,对全区公务车辆加以规范管理。

(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9.关于“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我区在全区总职数、总编制未超的前提下(全区总编制目前空编50名),针对区文明办、区经信局、区卫计局等10家单位超编干部22名和3个单位超配正处级领导干部3名、3个单位超配副处级领导干部3名、1个单位超配正处级非领导干部1名等问题,通过组织调配、机构改革、优化结构等措施,超职数配备7名处级干部问题已整改到位,超编制问题已消化15名,余下7名因机构改革原因出现的超编制问题将于今年内整改落实到位。

20.关于“随意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

对不是以挂职形式直接任命而随意设置镇长助理、主任助理、院长助理等岗位的问题,结合镇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把镇(街)的镇长助理及主任助理作为挂职岗位,选派缺乏两个岗位经历的干部到镇(街)一线挂职锻炼。对随意确定乡镇领导干部职级问题,2016年4月市组织部门已核定乡镇可以设置非领导职务,对于镇(街)领导干部的职级确定或晋升,已通过安排非领导职务予以妥善解决。对随意提高干部职级的问题,已将2名年龄较大定为正处级的干部,交流回区直部门任调研员。今后,将根据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严格按照政策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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