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厦门的持证社会工作者,每年必须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近日,《厦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出台。 依据规定,继续教育对象为2008年以来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经市民政局登记的人员;助理社会工作师每年要接受不少于32学时继续教育,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另外,参加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公开发表相关论文或研究成果可以折算一定时长,非专职社会工作者可以参加专业服务抵扣一定时长,遇特殊情况可豁免相应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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