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刘德英)《集美区创新创业补助奖励实施细则》日前出炉。《细则》规定,对于入驻集美辖区且经认定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经认定为市级、区级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万元奖励;升格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补足到2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对入驻集美区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推荐评审,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3万-30万元的创业启动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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