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王玉婷)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仅造成财产损失,一定要快速移开,不影响交通。否则,也会被罚款。昨日,交警部门通报了一起相关案例。 11日上午8点27分,湖里殿前街道翔鹭花城三期路口,一辆黑色起亚和一辆白色奔驰分别从两个方向开来,来不及反应,车头就“亲”在一起。车主忙踩刹车,两辆车就这样“头对头”地停在路中央。 接到报警,殿前交警中队指派附近巡线协警前往现场处置。经现场认定,事故是由黑色起亚车主未确保安全造成,负全责。责任明确,两车主没有任何争议。但当协警引导双方到定损中心定损或快处点快处时,奔驰车主不乐意了,“不走,我一定要等民警过来!” 由于事故发生在长浩二里,该路段为双向两车道,现场很快就造成堵塞,急着上班的车辆排起长队,不停按喇叭。 民警到场后,依法给事故双方开具事故认定书和处罚单。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30条,因两人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各罚款人民币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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