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消息,被称为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将扩大范围,同时延长试点时间至2018年6月30日。
本次,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的部分地级市,这四个省中,每省开展试点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这意味着厦门也成为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城市。
厦门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厦门市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有待研究,厦门人暂时还没有机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产品。
前期试点57人参与
最高一户月领2万余元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以房养老”在中国已开始探索,政府、银行曾从不同层面开展过,保险的探索还是起步阶段。
2014年7月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保险版“以房养老”正式开闸。
根据前期试点情况,共有42户家庭57位老人参与试点并完成了承保手续,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6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运行总体上是平稳、正常的,对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种创新型小众业务,主要针对特定老年群体,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增加了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 (据新华社)
【名词解释】
保险版“以房养老”
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等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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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暂时买不到“以房养老”保险
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海军)厦门保监局的有关人士说,“以房养老”政策扩大试点早有预期,但是保监会昨晚刚刚宣布,相关文件还没正式下发,目前还没有细节可以披露。由于试点范围刚刚扩大,厦门市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有待研究,比如有哪些保险公司会推出相关产品、产品具体如何设计等,目前还没有确定。
短期内,厦门人想购买“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也有点困难。厦门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在保监会进行相关保险产品备案的保险公司都没有进入厦门,按照属地销售的原则,厦门人暂时还没有机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但是,在试点大幅度扩容后,不排除其他市场占有率更高的保险公司研发此类产品。
该相关人士表示,投保“以房养老”的老年人可以满足“居家养老”需求,不需要搬离,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直至身故。而在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链接】
国外“以房养老”模式
从国际来看,“以房养老”也是一个小众业务,有条件有需求并且有意识使用这种养老方式的人群比较少。即使是在“以房养老”开展得比较早、比较成功的美国,在有条件参与的老年家庭中,也只有约3%的参与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