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点击>> 想创业,这些创业优惠政策不要错过。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年来厦门出台了一系列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入门培训、提高培训、创业场地都有一定补贴,同时,对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创业项目都有一定奖励。 需要说明的是,政策中所说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是指具有厦门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富余劳动力; 3.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4.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真金白银扶持创业 【创业补贴】 一、“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参加“1+1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入门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含100元/人的创业入门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费。 1.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转业复退军人;2.驻厦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3.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 二、创业提高培训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参加创业提高培训,考试合格的,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提高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含150元/人的创业提高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费。 1.持有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等;2.已取得“1+1群”创业入门培训合格证2年以上的学员;3.员工达200人以上企业的本市户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4.本市户籍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三、创业场地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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