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 通讯员洪榕略)在目前现有机构、人员、编制受限制的情况下,区纪委无法实现在区直部门设立派驻机构,专司监督执纪。那么,区纪委该如何有效地对区直部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老问题,需要新办法。今年4月初,同安区委在全市率先创新“灵活派、重点驻”巡察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区纪委为主、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参与的巡察组,采取灵活的巡察方式,探索对区直部门的有效监督。这一做法的推出,立即引起广泛的关注。 巡察方式更灵活深入 同安区行政执法局是首轮被巡察的单位。据同安区纪委派驻区执法局巡查组组长林志聪介绍,这次巡察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检查,巡察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更高,检查的方式更灵活多样,检查更深入,检查内容更全面,是一次全面的“体检”。 在对同安区执法局近两个月的巡察时间里,巡察组共发现问题16个,移交问题线索12件,约谈党员干部22人,立案查处2人,组织处理5人,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意见建议9条,修订完善制度8项。 比如,巡察期间发现新民执法中队干部叶爱勇存在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巡察组向区纪委报告,区纪委组织力量进行审查,快查快结,用较短的时间就查清了叶爱勇收受违建当事人钱款5万元,向违建当事人泄露准备组织拆除行动信息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区纪委给予叶爱勇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取得较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拥护说:“这次巡察帮我们查出了问题、查出了责任,推动执法局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推动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重点问题重点巡察 巡察组首战告捷,得力于同安区委、区纪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力领导。区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制定《关于在区直部门实行“灵活派、重点驻”巡察工作机制的办法》,对巡察的单位、人员、时间、内容、方式、程序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成立了由区纪委书记为组长,区纪委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组长由区纪委常委、室主任轮流担任。巡察组成员以区纪委监察局和区直部门纪委干部为主,同时从组织、财政、审计及其有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并与审计、信访、政法等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工作对接等协作机制。 同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洪朝墙告诉记者,采取“灵活派、重点驻”的巡察模式,就是要突出灵活性和重点性。围绕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权、执法权、监督权和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哪个部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问题多,就重点巡察哪个部门,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巡察什么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一举措在整合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发挥监督权威、传导责任压力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 据悉,下一步,巡察组还将陆续对一些重点单位开展巡察,围绕项目审批、资金监管、民生事项等问题开展监督,并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向镇(街)基层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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