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璜 通讯员 郑舒云 郑锦阳)11日上午10时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的违法处理窗口,一名中年男子竟然持伪造的驾驶证来处理罚单,被民警一眼看穿,该男子被依法处以15日行政拘留。 当时,这名中年男子出示了一本名为姜某旻、准驾车型为A1、A2的驾驶证,要求处理闽D6G***小型轿车的高速公路违法记录。窗口民警在信息比对时,发现驾驶证的字体有些异样,经上网核查,这本姜某旻的驾驶证早已被注销。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询问,起初,姜某还坚称驾驶证是真的,后来禁不住一阵阵的心虚,他终于承认这本驾驶证是花钱买来的。 据姜某交代,他的证件被吊销后,有人告诉他花点钱就能解决。于是姜某付了1500元,买到一本伪造的驾驶证,并将其准驾车型由原来的B1改为A1、A2,本以为能瞒天过海,岂料被当场揭穿。 民警依法收缴了这本假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姜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姜某后悔莫及。 【同步】 冒名处理违章被识破后还闹事 当事人被处行政拘留10日 5日上午9时许,当事人张某峰来到高速交警违法处理窗口,称车牌号为闽D361**的车去年有两条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记录,当事的驾驶员就是他本人。但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查,张某峰与车辆违法图片上的驾驶人员照片不一致。证据摆在面前,张某峰还是一再坚持,当时车子就是他本人开的。经民警再次核查,图片上的违法行为人确实不是张某峰。民警明确告诉张某峰,如果提供虚假证言、替人代处理,甚至买分卖分,后果很严重,劝其离开。 但张某峰固执己见,一再要求处理违法记录,并在窗口大嚷大叫,严重影响窗口正常的工作秩序。后溪派出所也介入处理此事,经进一步审理,张某峰涉嫌“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事实成立,且有多次为他人处理罚单的“不良记录”。张某峰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表示将继续联合属地派出所,打击非法中介“买分卖分”以及类似冒名顶替为他人处理罚单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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