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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租房纠纷竟要自焚烧房 疯狂男子终被民警说服

2016-07-10 08:4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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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陶小莫/漫画)只因租房纠纷打官司,男子竟扬言要“自焚烧房”,还购买汽油从福州运到厦门,要在房东门前点火。

昨日,导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最终方某在民警的劝说下主动把打火机交给民警,但他的行为还是构成了犯罪。近日,这名疯狂男子因放火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手持打火机,声称要烧房

被告人方某是一名“70后”,来自漳州市云霄县。案发之前,他在福州市晋安区租用了陈老板的店面,后因店面租赁纠纷,将陈老板告上法庭。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方某败诉。

为此,方某相当不满,为了泄愤,2015年9月5日晚,他驾驶摩托车先后在福州市的两个加油站加汽油,并分两次将摩托车内汽油导出,分别装入4个可乐瓶内。

购买汽油后,2015年9月6日上午,方某携带事先准备的4瓶汽油,驾驶租赁的轿车从福州市赶到厦门。

随后,他来到陈老板位于思明区育秀里的住处门口,将汽油泼洒在自己身上,还洒向了陈老板家的门上和房子四周。

接着,方某手持打火机声称要自焚并烧毁房子。

犯下放火罪,被判一年刑

看到方某欲自焚和烧自家房子,陈老板急忙报警求助。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迅速对方某进行劝阻。

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方某被说服,愿意放弃自焚和烧房东房子,并主动把打火机交给民警,跟民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当场从其身上和现场缴获汽油瓶等作案工具。

案发后,方某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处以刑事拘留。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方某在居民生活小区内将汽油泼洒在自己身上及他人家门上,并手持打火机声称欲放火,该行为社会危险性较大,已危及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应减轻处罚,因此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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