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赖贵旺)因为一起小事故,把道路堵成停车场,这种行为常让人深恶痛绝。近日,交警桥隧大队连续对“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出罚单,两起事故的4名当事人分别被罚款500元。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将持续严处此类违法行为。
7月5日17时24分,在翔安隧道进岛方向左侧车道130号消防箱路段,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双方驾驶员下车查看了车辆损坏情况后争论起来。当时正值晚高峰,双方在现场的停留引发了隧道内交通严重滞留,后方车辆排起近两公里的长龙。
接到隧道监控中心通知后,翔安隧道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致电两名当事人,了解车辆只是轻微受损,车辆可以移动且没有人员受伤后,指令其将车辆开到隧道口100米处的隧道五通端事故处理点。值班民警调查后依法做出处罚,因未保持安全距离,后车驾驶员李某被罚款100元;因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撤离造成交通拥堵,两名驾驶员邹某、李某分别被罚款500元。
7月6日7点50分左右,正值早高峰时段,文屏隧道口至万石植物园段右侧车道上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前车轻微刮痕凹陷,无人员受伤。因双方未按规定及时撤离现场,导致成功大道梧村隧道近文屏隧道口段出现较为严重的车辆滞留。双方当事人分别被罚款500元。
【相关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五项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以500元罚款。
【如何快速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自行协商或者报警处理;
【什么情况应保护现场】
1.当事人离开现场涉嫌逃逸的;
2.当事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
3.有一方车辆损失明显超过一万元,且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4.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或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5.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7.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8.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数据】
1400000 辆
厦门的机动车总数已超过140万辆,每年还在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
70%
据交通指挥中心监测,岛内高峰期近70%的主干道处于缓行,部分路段甚至常态处于拥堵状态。
340起
5月至6月,岛内日均交通事故警情340起左右,其中91.2%的事故都属仅造成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当快速处理。但90%以上的事故当事人留在现场协商,或协商不成后报警。
30分钟
一起事故从发生到现场协商、报警、等候民警处置,在路面占时要30分钟左右,并且很可能引发次生事故,带来更大范围的拥堵。
1200—1500辆
快速路的一个车道,高峰期每小时流量在1200辆至1500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