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干 让哥哥帮忙,也给千元报酬 帮老乡运行一段时间的设备后,每月千元的报酬让朱某兰不满足。她决定“自立门户”,也搞一台设备来试试。去年10月份,她买来一台设备,和那台老乡的设备一起放在自己的房间里,她一边赚那1000元兼职费,一边等着有人上自己的钩。 这期间,因为有事要回老家,她便把这活交给哥哥朱某峰干。她同样许诺给哥哥每月1000元报酬,而且,一旦得手还会给哥哥抽成。朱某峰虽然觉得这事违法,但觉得帮妹妹的忙是应该的,便答应了。因自身还有工作,朱某峰一般隔三岔五去他妹妹的房间,帮她运行设备。 不过,这对兄妹的发财梦很快就破灭了,去年10月19日,朱某峰在妹妹的暂住处落网,设备全部被查扣。不久,朱某兰也被警方抓获。 根据电信部门的统计,朱某兰暂住处的两台设备,累计向全国各地手机用户拨打电话或发送“借精生子”诈骗短信1303707次。几乎没有成功过,他们只收到过两次钱,都是100元手机充值费。 检察官说法 虽然犯罪未遂,但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具体为:(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三)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检察官说,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作案工具,向全国各地手机用户拨打电话及发送诈骗短信超过1303707次,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他们将面临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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