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何晶) 7月8日,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将上线运行。为了切换涉税系统,6月28日18时至7月8日8时,除了抄税、认证外,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网上涉税软件以及国地税驻各行政中心办税窗口等都将暂停使用。
系统切换期间,有哪些业务可以办理?新旧系统切换停机期间,纳税人可以正常开具发票吗?系统暂停期间,社保证明及税收完税证明能否开具?7月8日重新开通涉税(费)事项的办理后,纳税人办税需要注意什么……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顺畅、高效办理涉税业务,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就系统上线前后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可能遇到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解答,晨报记者将近日来纳税人最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整理。
1.按照厦门市国地税局的联合公告,2016年7月8日重新开通涉税(费)事项的办理,纳税人办税需要注意什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2016年7月8日8: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厦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事项。
(1)届时部分涉税(费)业务填制的表证单书会根据金税三期系统要求而变化,税务机关已做好新表单的印制工作,请纳税人办理业务时注意表单的更新。
(2)由于系统切换期间延缓了部分涉税业务的办理,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及纳税人轮候时间可能会有所增加,可能会出现业务办理集中、办税拥堵的现象。建议纳税人合理安排,在业务事项允许的前提下,推迟办理或采取预约办税方式,避免办理业务过于集中。
2.原已提交税务部门的涉税(费)事项申请,税务机关未办结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吗?
纳税人已提交的涉税(费)事项申请,税务机关将做好相关涉税信息在新旧系统间的迁移,不需要重新提交。
3.在系统切换期间,有哪些业务可以办理?
在系统切换期间,以下业务可以正常办理: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出口退税申报及证明办理(不含出口退税新户认定);
(4)涉税咨询业务。
4.二手房交易过户业务是否受新旧系统切换影响?
系统切换期间,厦门及岛外四个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的房地产交易税款征收业务将暂停办理,房地产交易纳税人在此期间提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房地产交易业务,需于我局系统正常运转(2016年7月8日8时)以后方能上门办理,请房地产交易纳税人做好再次上门办理涉税事项的准备(在停机期间办理业务须多增加上门办事一趟)。为避免重复上门办理业务,请房地产交易纳税人尽量于系统恢复运转后(7月8日8时以后),按照原有流程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以提高办事效率。地税部门在恢复业务后,将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通过增加人员、现场辅导、预约受理等多种方式途径,进行分流部署,提高业务受理效率。另外,涉及房地产交易的纳税服务部门(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办理窗口)2016年7月9日—10日正常上班,受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
5.系统暂停期间,社保证明及税收完税证明能否开具?
在此期间,办税服务大厅室以及所有自助终端都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打印和税收完税证明。
需要打印社保证明的缴费人,请前往人社部门打印。人社部门和地税部门两单位开具的社保证明内容一致,效力相同。地税也将在办税服务厅提供全市可开具证明的网点地址,引导缴费人前往开具。另外,由于地税征管系统停机期间正好碰上社保年度结转, 7月1日0点至2日12点,人社部门的社保证明也无法打印,请各缴费人如需要打印社保证明,尽量避开这个时间段。需要打印税收完税证明的纳税人,请在7月8日后,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室或自助终端开具。
6.系统暂停期间,用人单位若有新招聘员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如有新招聘员工的,应填报《工伤保险报备人员明细表》到各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工伤报备手续,报备有效期为系统关闭期,该期间若有发生工伤事故,可凭报备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报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地税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手续。
7.纳税人和缴费人涉税(费)方面的问题,尤其是金税三期系统相关问题如何咨询?
厦门市地税局所有办税服务窗口、门户网站、12366服务热线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涉税(费)咨询服务。各办税服务厅设有专门辅导点,由专人提供现场辅导;12366服务热线将增配专家坐席,确保金税三期系统相关咨询得到及时解答。同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官方网站下载相关办税辅导内容自行学习。
8.2016年7月征期截止至哪一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为尽可能减少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2016年7月征期顺延调整为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25日。
9.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如果出现网上申报业务无法使用的情况该怎么办?
纳税人可以到各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或预约办理。
10.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是否需要核对税(费)种认定?
金税三期系统要求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认定的税费种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已认定未申报的将会受到税务机关处理。今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网站查询到自己的税费种认定情况。
11.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申报模式有什么变化?
原征管系统以综合申报为主,金税三期系统以专项申报为主。使用金税三期系统申报时所有的税种都有自己的专项申报表。
12.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变更申报模式有什么变化?
金税三期系统采用全量申报的模式,与原征管系统的增量申报的模式有重大变化。纳税人须将当期所有的生产经营收入在该项税费的申报表中进行申报。需要变更申报时,应将变更部分累计至当期的生产经营收入中,重新进行更正申报,涉及税(费)种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更正申报目前只支持纳税人上门办理的方式,暂不支持网站办理,请纳税人尽量在每月首次网上申报时将当期税款一次性全量申报,提高办税效率。
1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管理有哪些变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除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个别情形仍通过地税网站申报个人所得税外,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9个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将改用总局指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的操作功能与厦门地税网站原有操作有较大差异,请相关纳税人要特别关注,熟悉了解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知识。
14.新系统上线后要重新进行房产土地税源登记吗?
对于纳税人原已登记的房产税源和土地税源,不符合金税三期系统数据规则的,纳税人需要在2016年7月8日以后登录网站,核对税源及相应生成的税款申报数据。如发现缺漏,应及时通过“税源登记”菜单进行新增;如发现错误,应及时通过“税源修改和变更”菜单进行修改。
15.未及时缴纳之前开具的税收缴款书怎么办?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但在2016年6月28日之前未及时缴纳的税收缴款书和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系统上线后将自动失效,纳税人需要在2016年7月8日之后到原办理地点申请重新开票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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