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他原本去应聘群众演员,却临时起意偷走了工作人员的手机。近日,王某因犯盗窃罪在思明区人民法院受审。 王某今年32岁,来自山西,初中文化,来厦门后没有固定的工作。今年1月9日下午,听说一家演艺公司招聘群众演员,王某就前去应聘。应聘过程中,王某发现桌子上有一部手机,手机主人正在忙着招聘,他就乘机将手机偷走了。 事后,招聘人员发现手机丢失,连忙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发短信到自己的手机上,此外还拨打110报警。 看到短信后,王某害怕了,他答应归还手机,随后,他将手机丢在现场附近的一个垃圾桶里,让手机主人自己去取。然而,王某很快就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电话,立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他具有自首情节并将手机退还,因此对他单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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