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文/图记者廖闽玮)“我在思明区中华城的家乐福买东西,明明标价18.9元的牛腩,结账小票上居然写着98.24元。”前天,读者向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了他购物时的遭遇。
“我6月9日到中华城家乐福买东西,当时买了七八样东西,其中有一包牛腩,标价18.9元,结账后我一看小票,却写着98.24元。”市民向先生说:“我当时就向12315反映了这个情况。”
对此,超市方面的解释是,这是系统偶尔出错了。“事发后,我们又拿同样的商品再刷了一次,结果就正常了。随后我们联系了IT部门,检查了全厦门的收银线路,都是正常的。”家乐福的工作人员说:“估计是当天一口气刷的商品太多,系统一时错码了。我们也会对系统进行检修,全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事后,家乐福方面提出,将多收的差价退还给向先生,并补偿200元。家乐福相关负责人说: “但是向先生不答应,他提出要我们赔偿给他1500元购物卡,这明显超出我们的承受范围了。”家乐福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只能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赔偿,但我们会进一步与顾客沟通,期望解决这个事情。”
对此,向先生的说法是:“我也不缺这几个钱,之所以提出要1500元购物卡,就是想让超市方面重视这件事。我购物从来没看小票,偶尔看一次就发现问题,可想而知以前有多少问题没被发现。”
随后,家乐福方面表示,真心想求得向先生谅解,愿意赔偿1500元购物卡,但向先生却再次拒绝了。“我现在也不要赔偿,就是要曝光,提醒更多顾客注意,不要蒙受损失。”向先生称。
思明区中华工商所所长张敏表示,中华工商所已接到12315转来的投诉,将安排人员到家乐福现场了解情况。
【律师说法】
遭遇物价欺诈
可联系物价部门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说,家乐福超市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冠以价格欺诈的相关条款。“如果适用价格欺诈条款的话,消费者可以要求获得商品价格三倍的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另外,郑律师说,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和物价部门反映,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也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