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8月25日至9月25日,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对厦门市集美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3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我区反馈巡视意见后,区委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行动迅速,李辉跃书记要求对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诚恳接受,坚决贯彻,立行立改,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我区反馈巡视意见的第二天,李辉跃书记立即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对待,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巡视组的要求上来,提升落实整改工作思想和行动自觉,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有力的措施,把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同时,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和《准则》、《条例》为抓手,促使全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为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营造有利氛围。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先后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和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2016年3月10日以来,李辉跃书记经常过问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并多次在会议上强调要结合日常工作抓好巡视整改工作。2016年3月25日,李辉跃书记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10个小组,组织开展对直属党组织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2016年4月1日和4月14日,李辉跃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区委专题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强调整改措施要细要严要到位,牵头区领导要认真抓总、审核把关,进一步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区委对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通报,印发《关于落实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关于对厦门市集美区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分工》,涵盖三个方面19项整改内容,明确各项整改任务牵头区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区领导认真负起责任,及时细化方案,与牵头单位一起研究、督促、推动、把关,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结合问题清单所列个案,举一反三,整改建制。全区上下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目前,19项整改内容中12项已完成,6项基本完成,1项将于今年内整改到位。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区委把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重点关注和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问题,包括“两个责任”的落实,查处重大复杂案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干部管理等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锲而不舍的决心毅力,逐项落实措施,逐个解决问题,全面推动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共问责追责14人,其中,3人被立案调查,问责人数中,处理直接责任人11人,责任追究3人。特别是在惩治腐败方面,区委坚持有腐必反,对腐败问题敢于亮剑、敢于碰硬、绝不手软。去年以来,加大对村居干部小官贪腐、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骗取征地拆迁款项等案件的查处,同时加大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态势。
五是重视成果运用。区委坚持“两手抓”,把推动整改落实工作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加大惩治腐败和教育警示力度,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并把整改成果转化到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干事激情、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上来,最大程度地把巡视成果运用好、拓展好,加快人文集美转型发展,促进美丽厦门示范区建设。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我区反馈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个方面的问题,并交办了一些信访件,与区委书记个别反馈了一些问题,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集美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其他工作检查合并组织进行,严肃性不够,针对性不强”问题
一是组织专项检查。2016年3月28日,区委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由区委常委带队、抽调区纪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10个检查组,围绕“五抓五看”内容对区委14个直属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目前各检查组均已完成对被检查单位的集体约谈和问题反馈,下一步将持续督促整改,并于今年9月底前组织“回头看”。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组织区委书记与各区委直属党组织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直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目标,进一步增强考核检查的严肃性和针对性。
三是实施动态监管。出台《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信息化监管制度的意见》,区四套班子及各直属党组织填写党委(党工委)班子、书记、班子成员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任务清单,并将清单内容录入区政务内网信息化平台进行网上监管,区纪委定期、不定期抽查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各单位整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问题。
2.关于“区委未按市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将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市委、市纪委”问题
一是立即整改。区委于2015年4月22日以区委文件形式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我区落实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以区委文件形式按时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集美区落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是严格报送制度。进一步抓好区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工作,明确今后由区委办分管副主任和区纪委党风室主任为主具体负责,每年12月初开始收集相关材料、撰写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按规定时限要求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3.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各镇街特点在基层设置“清风园”、嘉庚家训大讲堂、“嘉庚精神系列墙画”等廉洁文化宣传示范点。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参加党章和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党纪党规考试,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农村”系列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扩大廉洁文化的宣传覆盖面,弘扬风清气正的氛围。
二是重视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务、村(居)务公开制度,将深化公开作为“五要”与共同缔造“五共”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强化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落实,2015年对全区42个村(居)2012-2014年度的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审计金额16.8亿元,并将审计结果在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委于2015年12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通知》(厦集委〔2015〕64号),推动镇街纪委(纪工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着力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2015年在全区开展“美丽厦门人文集美村居清风工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区、镇街、村居三级责任网络,推动建立村居工程建设项目运作机制,在村居推行“六要群众工作法”。2015年,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重点对2013-2015年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农村计划生育扶贫资金、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帮扶经费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4.关于“区纪委五年来先后调整了四任纪委书记,工作连续性受到一定影响;现任纪委书记此前还兼任区委办主任、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职务”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纪委书记是市管干部,区委已向市里沟通反映这一问题。现任纪委书记兼任其他职务问题,在巡视组进驻并指出问题后,区委立即于9月11日召开常委会议,免去其兼任的区委办主任、区直机关党工委书记职务,专职履行监督执纪的主责主业。
5.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不够到位,办案力量较为薄弱,区纪委在编21人,纪检监察室仅配备2人”问题
一是全面深化“三转”。2015年来,区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区纪委监察局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问题,将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93个精简为7个。按照厦集委〔2015〕64号文件的要求,对镇街、区直部门16个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履职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规范。2016年4月13日,区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市对区落实“三转”情况专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研究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 2016年5月底前已将存在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二是充实办案力量。区委克服行政编制紧张的困难,在区纪委原有14名行政编制的基础上再增加2名,增幅达14.28%,并专门用于充实办案室人员。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将人员安排向监督执纪问责岗位倾斜,目前,区纪委现有编制24名,在岗人员22名,其中执纪监督问责人员共19人(纪检监察室3人,居6部室第一),占现有人员的86.36%。
三是加强办案考核。2016年1月区纪委制定《集美区纪检监察信访办理和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充分发挥镇街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主观能动性。
四是坚持以案代训。去年以来以案代训5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有效提升一线纪检干部的办案水平。
6.关于“查办案件力度不大”问题
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把2015年确定为“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年”,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突破机关科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和经济大案,全年3次进点办案,时间长达95天,为全市6个区最长。2015年以来,查办科处级干部6件6人,占案件总数的19.4%;查办经济大案13件13人,涉案21人,涉案总金额900多万元,占案件总数的41.9%;移送司法机关13件13人,占案件总数的41.9%,为全市6个区第一。最近,将涉嫌受贿的区财政局副局长张玉敏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二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2015年以来先后约谈64人,其中2016年已约谈53人,占2016年处分处理总人数的89.8%。
7.关于“对‘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工作不重视, 2015年第一季度,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存在‘零通报、零处分’问题被省纪委通报”问题
一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2015年,对区农资公司挪用公款、贪污窝案进行“一案双查”,对该公司的主管单位区供销联社党支部书记、主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全市10个责任追究案件中最早落实到位;对崎沟村骗取征地拆迁款案负有领导责任的后溪镇党委委员、文教区管委会调研员张金章启动“一案双查”,并因其有其他违纪问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开展“一案一整改”。2015年,针对区农资公司挪用公款、贪污窝案开展案后整改,区纪委向区经信局党工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落实案后整改工作,并将案后整改工作情况在全区通报。今年,区纪委督促后溪镇党委就去年被查处的几个案件开展案后整改,目前正在进行当中。
三是加大问责力度。2015年至今,我区共对14名履责不力的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1人,党纪政纪处分2人。2016年3月,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灌口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进行组织处理,免去其原职,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四是加大“四风”问题查处通报力度。区纪委在“双零”通报的当天下午,立即对集美区人大办公室主任公车私用问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集纪〔2015〕11号),并予以全区通报(集纪〔2015〕12号),区委书记约谈区人大分管领导。2015年全年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8批次12起14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6人,党纪政纪处分2人,公开曝光4起4人。2016年以来,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11人,公开曝光5起8人,党纪处分2人。
8.关于“征地拆迁补偿领域监管不严,违纪违法案件涉案金额大、‘窝案’、‘串案’多”问题
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厦安高速公路(集美后溪段)征地拆迁补偿”和“灌口东部新区20、21号地块土地征收”两个案件立案调查,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判刑,其他涉案人员正等待宣判。
针对上述两个案件,我区深入剖析、深刻反思,通过自查自纠、加强教育、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等举措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核查,强化征拆补偿监管。结合征拆资金大包干机制,通过事前介入、事中抽查、事后督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征拆补偿监管,特别注重对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类型、人口户籍档案、数量等进行抽查核实,避免在丈量、评估等环节虚报。同时,对各拆迁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一旦发现不规范问题,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
二是互相把关,切实加快审核进度。按照责任分工,针对征地、住宅、非住宅拆迁审核,采用“分组审核、互相把关,争议分歧、共同会审”的审核方式,严把审核关,切实堵住征拆腐败漏洞。履行承诺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规定,坚决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协议审核,切实加快审核进度。
三是加强培训,提升征拆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把抓好理论学习和相关征拆政策法规结合起来,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邀请市土房局、市重点办等单位对我区征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同时加大对土地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力度。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好风险防控。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以案说法、印发法律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等各种有效形式,使工作人员警钟长鸣,自省自律,切实加强廉洁征拆意识。此外,邀请律师全程介入,建立法律服务保障体系,确保征拆补偿合法、合规。
9.关于“新特公司厂房拆迁多赔付的拆迁补偿款虽已全额追回,但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问题
一是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多赔付给新特公司2381万元的问题主要责任在于厦门西部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没有认真核对员工数量,不能准确将被拆迁房屋资料报送后溪镇政府。后溪镇政府在征拆过程中没有对拆迁公司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把关,负次要责任。
二是强化问责。将厦门西部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列入我区不准参与征拆工作的黑名单,对后溪镇政府工作组组长黄玉安立案调查,对后溪镇政府工作组成员进行效能告诫,对后溪镇项目分管领导、时任副镇长进行诫勉谈话。
10.关于“集美区政府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问题
一是对天马山废弃采石场“青山挂白”、集美校友总会及区侨联大厦二次装修工程、集美万达广场南侧道路、文雀楼修缮等4个项目进行核查。此4个工程为为民办实事、集美学校百年校庆配套项目,要求限期完成,因此由区政府常务会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建设。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工程招投标。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召集小组成员以及涉及招标的相关部门、区政府律师团进行沟通、探讨,组织工作人员到其他地方学习交流,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项目标准规模以下招投标管理的初步意见,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明确了我区政府财政投融资项目,项目批准投资概算(建安费)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国家规定招标标准规模以下的施工项目,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指导办法》,通过“区政府信息网”发布公告进行招标(区内招标),由在本区注册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项目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可扩至在本市注册的企业。
11.关于“2013年至2015年,集美区6个镇(街)30万以上的政府融资工程项目共计735个,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有649个”问题
一是组织全面自查。对2013-2015年间各镇街30万以上政府融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其中100万元以内项目占86.3%,因国家及厦门市未对100万元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各镇街主观上选择不进行公开招投标。2016年4月18日,区委区政府围绕工程招投标领域规范管理,对六个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各镇街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招投标领域的廉洁自律。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区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项目标准规模以下招投标管理的初步意见中,明确了项目批准投资概算(建安费)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区招标投标管理,但建设单位应按照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择施工单位,相应需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镇街、村居的相关建设项目招标参照执行。
12.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利用职便借机敛财”问题
一是对利用职务之便将多项工程直接委托给社会人员承包施工,并从中索取、收受贿赂的集灌公司总经理陈世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陈世端已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工程建设人员学习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省市招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程建设人员依法依规推进工程建设意识。
三是注重抓早抓小。要求相关镇街和部门主要领导加强本单位招投标领域的监管,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避免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3.关于“部分镇(街)和区直单位至今仍然违规发放各类奖金、津补贴和实物”问题
一是开展调查处理。经查,各镇街发放的征地拆迁补贴是参照《关于加强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派驻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厦组委[2008]15号)执行。由于个别区领导挂钩征拆指挥部调整而镇街财务未及时掌握,造成向3名区领导多发放8000元补贴,现已全部清退。2016年4月18日,区委书记围绕该问题对该3名区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目前各镇街已暂停此项补贴发放,待厦门市征地拆迁补贴发放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严格按文件执行。经确认灌口镇2013至2015年超标准发放会议补贴共计31895元,侨英街道2013至2015年超标准发放会议补贴共计7600元,均已全部清退。2016年4月18日,区纪委围绕超标准发放补贴问题约谈了灌口镇和侨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并对灌口镇、侨英街道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强津补贴管理的通知》(厦集财行[2016]2号),重申加强我区“三公经费”管理及规范津补贴管理工作,要求各镇街及区直各相关单位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三是在全区范围内举一反三。2016年上半年,我们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各镇街中开展2013年以来发放会议补贴、加班补贴等津补贴及各类奖金、实物的发放情况自查自纠,并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审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
14.关于“部分镇(街)长期占用、租用车辆”问题
一是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灌口镇、侨英街道通过下属企业租用车辆和侨英街道占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清退。2016年4月18日,区纪委围绕租用占用车辆问题约谈了灌口镇和侨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并由灌口镇党委、侨英街道党工委对镇街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是组织专项检查。2016年3月15日印发《集美区公务租用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3月份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除组织明察暗访外,还对各镇街、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等18家单位公务租用的43部车辆向社会公示,方便干部群众举报监督。
三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推行定点加油,降低车辆运行成本。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五严格”,即: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格禁止公车私驾;严格禁止公车私用;严格明确公车用途;严格公车停放制度。加强公车使用的监督检查,2016年以来区纪委牵头组织对区直部门和镇街等单位公车私用、入库停放情况明察暗访4次,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旅游景点、墓园共13处,未发现公车私用情况。
15.关于“部分镇(街)拆迁餐费支出科目使用不合理,报销手续不完整,报销单据不齐全,未严格依规履行报批手续”问题
一是督促整改。督促镇街查缺补漏,完善征拆餐费相关报销手续和报销单据。对灌口镇违规在环岛路海悦山庄酒店支出的530元招待费予以清退。对灌口镇、侨英街道未严格依规履行报批手续进行核查,灌口镇主要问题为报销单据延后支出,侨英街道主要问题为报销单据延后支出及将街道征拆工作餐费交由下属公司结算。2016年4月18日,区纪委围绕拆迁餐费支出、报销、报批问题约谈了灌口镇和侨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区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的检查,尤其是对公务接待报批手续完整性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督促单位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力度。依托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财政资金专项检查,把“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纳入检查内容,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依法履行财政部门资金监管职责,严肃财政预算管理。
(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6.关于“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
我区在全区总职数、总编制未超的前提下,针对超配处级领导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职数、编制调整。同时结合部分处级干部提任、到龄退休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调配干部,有计划地对超配处级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干部进行消化。截至目前,已消化6家单位8名超职数配备的处级领导干部和3家单位5名超编制配备的干部。下一步将结合区、镇换届以及街道领导班子调整,今年内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17.关于“个别干部的选任把关不严格、程序不规范”问题
省委巡视组提出我区教育局副局长、调研员因收受礼品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仍主持教育局工作问题,因我区原教育局长申请提前退休,而新任教育局长人选尚在斟酌酝酿中,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当时教育局仅有的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目前,我区已任命另一名同志为教育局副局长,并在区委常委会议上研究决定由其主持教育局工作。
今后在干部选任中,将对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干部“带病使用”。
18.关于“编外人员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镇街大量使用编外人员顶岗、混岗”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开展镇街编外人员使用情况调研,掌握各镇街编外用工数量和政法委、编办、民政局等部门下达用工指标人员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
二是严格实行进人指标归口管理。2016年3月《第6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已经明确,今后各级各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工作由区编委统筹审批,各单位不得擅自下达用工指标,不得在编办核定的指标外擅自聘用编外人员。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岗位,必须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是清理现有编外用工。2016年4月20日,以区两办名义下发《关于清退各镇街违规使用编外人员的通知》(厦集委〔2016〕40号),对由编制部门核定用工指标的人员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文件、会议纪要等明确规定可以招聘的人员予以保留,对政法委、综治办原下达的用工指标且用于警辅岗位的人员以及各镇街根据区“两办”通知精神招聘用于城管网格化管理协查人员予以保留,对政法委、综治办下达的用工指标用于其他岗位的人员及镇街自聘人员全部予以清退。保留的警辅人员、城管协查人员改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集美保安服务公司为用人主体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用人指标归口管理,规范编外用工使用报批程序,进一步明确编外用工招聘办法及各类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依法用人、规范管理。
19.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结合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部署,对档案中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三龄两历”填写错误等问题,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重新核对、认定干部档案的相关信息。目前已完成全部档案审核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审核结果,对干部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材料催缴补充,对“三龄两历”存疑的进行组织认定和调查核实,已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方面
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我区移交信访件42件,其中检控类信访件19件。根据分类,区纪委和信访局分别建立了专门台账,指定领导和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初核调查。截至目前,42件均已办结。其中,检控类19件信访件中,2件属实,已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理;1件部分属实,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16件经查不实。
另外,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向区委李辉跃书记个人反馈的反映个别领导干部的问题,共涉及2名区领导和7名处级干部,也都已办结。其中,有1名干部已立案处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李辉跃书记已于2016年4月18日对上述干部进行约谈。
三、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区委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抓好省委县(市、区)巡视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目前的整改成果还是阶段性的,整改成效离省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还需要着眼长远、常抓不懈,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长效治本上下功夫。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体制机制,从区委自身建设抓起,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当示范、做引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特别是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政治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增强压力传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聚焦主责主业,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是深化存在问题的后续整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全面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认真对照整改方案深化落实。已整改的,进一步提出巩固成果、防止复发反弹的措施;未完成整改的,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务必取得实效。
三是注重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制度建设,提高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既立足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和矛盾,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在各个领域形成管长远、有实效的工作机制。在征地拆迁补偿领域,从制度上、源头上入手,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无手续非住宅补偿标准,完善征拆相关工作管理规程,严格落实征地拆迁补偿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征地拆迁补偿监管落实到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指导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同时加强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廉洁高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择施工单位。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适时组织“回头看”专项督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在干部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组织程序,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建设,促进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2-6060390;邮政信箱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集美区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361021;电子邮箱jmqjw@jimei.gov.cn。
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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