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6.关于“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 我区在全区总职数、总编制未超的前提下,针对超配处级领导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职数、编制调整。同时结合部分处级干部提任、到龄退休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调配干部,有计划地对超配处级领导干部、超编制配备干部进行消化。截至目前,已消化6家单位8名超职数配备的处级领导干部和3家单位5名超编制配备的干部。下一步将结合区、镇换届以及街道领导班子调整,今年内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17.关于“个别干部的选任把关不严格、程序不规范”问题 省委巡视组提出我区教育局副局长、调研员因收受礼品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仍主持教育局工作问题,因我区原教育局长申请提前退休,而新任教育局长人选尚在斟酌酝酿中,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当时教育局仅有的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目前,我区已任命另一名同志为教育局副局长,并在区委常委会议上研究决定由其主持教育局工作。 今后在干部选任中,将对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干部“带病使用”。 18.关于“编外人员管理不够规范,个别镇街大量使用编外人员顶岗、混岗”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立即开展镇街编外人员使用情况调研,掌握各镇街编外用工数量和政法委、编办、民政局等部门下达用工指标人员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 二是严格实行进人指标归口管理。2016年3月《第6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已经明确,今后各级各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工作由区编委统筹审批,各单位不得擅自下达用工指标,不得在编办核定的指标外擅自聘用编外人员。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岗位,必须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是清理现有编外用工。2016年4月20日,以区两办名义下发《关于清退各镇街违规使用编外人员的通知》(厦集委〔2016〕40号),对由编制部门核定用工指标的人员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文件、会议纪要等明确规定可以招聘的人员予以保留,对政法委、综治办原下达的用工指标且用于警辅岗位的人员以及各镇街根据区“两办”通知精神招聘用于城管网格化管理协查人员予以保留,对政法委、综治办下达的用工指标用于其他岗位的人员及镇街自聘人员全部予以清退。保留的警辅人员、城管协查人员改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集美保安服务公司为用人主体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用人指标归口管理,规范编外用工使用报批程序,进一步明确编外用工招聘办法及各类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依法用人、规范管理。 19.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结合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部署,对档案中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三龄两历”填写错误等问题,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重新核对、认定干部档案的相关信息。目前已完成全部档案审核工作,下一步将根据审核结果,对干部档案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材料催缴补充,对“三龄两历”存疑的进行组织认定和调查核实,已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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