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市民手机摇到卖香烟的 转账1万元后被拉黑

2016-06-09 17:15  廖可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调查 这样的微信号不少,发现不对立即将你拉黑

近日,记者用微信摇一摇搜索,果然一下子便搜索到附近一个名为“专业卖烟”的微信号。添加对方后,对方称详细的信息可添加一个名为“外烟香烟批发零售”的私人公众号。

进入该公众号后,客服称,要进行交易,还得添加一个名为“香烟批发”的QQ号。记者便在QQ上与对方聊,对方称,他有卖各种香烟,分为水货和国仿。他解释,所谓水货就是香港做的,九成九与真货相像;所谓国仿,就是国内私人做的,与真货基本相似。记者问是否有正规证件,他笑了:“卖这种烟,怎么可能有正规证件?”

记者表示想买中华烟,他给了一份价目单,硬软中华一个价,水货170元一条,顶级国仿150元一条,八成相像的国仿130元一条。此价格比市面上要低得多。

记者问具体如何交易。对方称,先添加支付宝,先付款再发货。记者问如何能保证收到货,对方发来一些支付宝交易记录截图,并说:“我已经成功做了好几单,你放心。”

记者表示一定要有收据,并问对方的详细地址,对方突然将记者拉黑了。

记者还与另一个名为“买烟找我”的微信号联系上了,过程大致相同,标价也基本一致,也是先付款后发货。对方的地址显示也在厦门。记者约对方当面交易,立即就被对方拉黑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