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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酒店40万租赁景区房屋 因质量问题竟闲置7年

2016-06-07 08: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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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集法宣)酒店与景区签订了8年的租赁合同,但签合同后长达7年都未能履行。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2007年9月,厦门一酒店竞得某景区花园酒店的租赁权,租期为8年。此后,酒店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建议景区待问题解决后再交房,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合意。2015年1月,景区以房屋将被整体征用为由向酒店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函。

酒店认为,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迟迟不能交房直至解除合同,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景区退还其已付的各类款项40万元,另赔偿其相关准备工作的相应损失。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因合同已解除,酒店主张景区返还所收取的40万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在房屋移交时,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导致房屋长期空置。法院认为双方均未能履行合同,都存在过错。综合各方因素,法院酌情认定景区赔偿酒店损失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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