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杨长平)骑电动车摔跤,以为被路人嘲笑,起争执之后,骑车人拿起车锁殴打路人至二级轻伤。近日,经思明法院判决,徐某、刘某均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5年10月15日23时许,共骑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徐某和刘某在莲前西路摔了一跤。摔倒时,阿杰(化名)碰巧经过,徐某和刘某认为阿杰嘲笑他们,便上前与其发生争执。争执变成了肢体冲突后,徐某、刘某拿起车锁猛砸阿杰头部,致其受伤。 经鉴定,阿杰头部多处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最终,两人赔偿了阿杰损失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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