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食品商店卖过期火腿肠 将面临数万罚款

2016-06-04 08:26  吴雪莹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 通讯员 张潇翎)近日,殿前市场监管所的食药协管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殿前一路一家食品商店正在销售过期火腿肠及凤爪。协管员提醒该店经营者商品已过期,没想到店主不以为然。协管员便将此案报告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待售的6根“双汇鸡肉火腿肠”、1包“颐峰居山椒凤爪”均已过期1个多月。经营者辩称因近期太忙,没有及时清理货品,所以未发现食品已过期。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并对该店立案调查。

虽然上述过期食品的货值仅18.5元,但根据《食安法》相关规定,该店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