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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食品商店卖过期火腿肠 将面临数万罚款

2016-06-04 08:26  吴雪莹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陈薪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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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 通讯员 张潇翎)近日,殿前市场监管所的食药协管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殿前一路一家食品商店正在销售过期火腿肠及凤爪。协管员提醒该店经营者商品已过期,没想到店主不以为然。协管员便将此案报告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待售的6根“双汇鸡肉火腿肠”、1包“颐峰居山椒凤爪”均已过期1个多月。经营者辩称因近期太忙,没有及时清理货品,所以未发现食品已过期。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并对该店立案调查。

虽然上述过期食品的货值仅18.5元,但根据《食安法》相关规定,该店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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