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诗)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对外币代兑机构取消事前准入许可。记者从人行厦门中心支行了解到,厦门共有6家企业获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岛内外18个营业网点正式营业。 为进一步满足跨境交往中个人货币兑换的正常需要,日前外汇局发布有关通知,取消了事前市场准入管理,外汇局不再对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实施事前准入许可。同时,外汇局要求银行将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管理前移和内化至内控管理中,合规、审慎开展外币兑换业务,重点加强对银行的事后和内控检查。 外汇局还指出,银行可以授权具备以下条件的境内机构成为外币代兑机构:具有同城注册的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或获得其所属法人机构书面授权并在同城办理工商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而且境内机构仅能与一家银行签订协议成为外币代兑机构。 记者从人行厦门中心支行了解到,目前,厦门共有6家企业获得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岛内外共有18个营业网点正式营业,与银行柜台、外币代兑点的本外币代兑业务形成互补。据了解,这6家公司分别为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恒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渤海通汇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北京联合货币兑换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上海汇元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局中街分公司。 【名词解释】 外币代兑机构 是指与具有对私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其分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协议,经银行授权办理外币与人民币之间兑换业务的境内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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