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文杨靖/漫画)办了酒席生了娃却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农村,这样的事情不少见。29岁的林小姐便是如此。最近她因打了“丈夫”的新女友,被对方索赔医药费等损失,而“丈夫”也因此向法院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要求。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一纠纷,对此进行调解。 纠纷 林小姐是翔安人,去年认识了隔壁村的蔡先生。没多久,两人“结婚”,但却是“只办了酒席,没有办结婚证。”去年年底,林小姐当了妈妈,一直待在家里,而“丈夫”蔡先生则在外面做点小生意。 今年4月,林小姐外出游玩,却遇见蔡先生带着一女子,两人举止亲密。林小姐一怒之下,上前质问并殴打该女子。女子陈小姐表示她与蔡先生正在交往中,蔡先生并未与林小姐办理结婚证,不存在婚姻关系,自己并不是第三者插足。陈小姐多处受伤,要求林小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让林小姐更想不到的是,“丈夫”不仅没有帮她说话,反而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我们都办了酒席,有了孩子,怎么是非法同居?”林小姐既伤心又不解。 调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明确规定,是否承认事实婚姻,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在此之前,我国法院承认事实婚姻,在此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蔡先生来说,林小姐与他虽然是同居关系,但鉴于有了孩子,且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建议蔡先生慎重考虑,如愿意继续生活,应及时补办结婚证。 而对于林小姐来说,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处于不利的处境,希望她能平缓心态,与蔡先生心平气和进行沟通,商量出最好的解决办法,避免对自己和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在法官的调解下,蔡先生希望林小姐给他一段时间,理清关系。林小姐也将时间期限安排在半年内,如半年后,蔡先生仍不反悔,双方就办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手续,蔡先生给予相应补偿;如蔡先生愿意过下去,她表示可当即就去办结婚证。 法官提醒 双方确定要结婚后,一定要及时进行婚姻登记,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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