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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规合一"法规实施1月反响热烈 部分代表解读与点评

2016-06-01 11:16:12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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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茂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厦门市委党校处长

在创新规划机制的同时,同步改革了审批模式,是本次立法的一个亮点。

生动实践简政放权

“多规合一”的探索和立法,不仅是城乡规划工作模式的根本改革,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生动实践。“多规合一”将空间规划与时间规划有机结合,从理念的高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在创新规划机制的同时,同步改革了审批模式,是本次立法的一个亮点。

将工作重点从重视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相应的制度设计有以下突出特点:严格限定监管权限,要求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且从两个方面建立了权责清单;落实社会诚信运用,特别重视社会信用的建立和运用,实行建设项目参与者违法名单制度;强化审批信用监管,要求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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