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茂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厦门市委党校处长 在创新规划机制的同时,同步改革了审批模式,是本次立法的一个亮点。 生动实践简政放权 “多规合一”的探索和立法,不仅是城乡规划工作模式的根本改革,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生动实践。“多规合一”将空间规划与时间规划有机结合,从理念的高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在创新规划机制的同时,同步改革了审批模式,是本次立法的一个亮点。 将工作重点从重视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相应的制度设计有以下突出特点:严格限定监管权限,要求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并且从两个方面建立了权责清单;落实社会诚信运用,特别重视社会信用的建立和运用,实行建设项目参与者违法名单制度;强化审批信用监管,要求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监管制度。 |
相关阅读:
- [ 05-24]多规合一实现厦门绿色决策 高起点推生态文明建设
- [ 05-16]以“多规合一”改革实现城市现代化 加快厦门发展
- [ 04-29]厦门出台“多规合一”法规 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 [ 04-07]新华社点赞厦门规划改革 多规合一释放活力促发展
- [ 04-06]获总理点赞并要求推广 "一照一码"从厦门走向全国
- [ 04-05]聚焦“厦门样本”走转改 讲好厦门故事
- [ 04-05]厦门推进“多规合一”服务模式 创新城市治理
- [ 04-05]厦门率先推进 “多规合一”立法 获国务院点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