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整理/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蔡文祥)“多规合一”是厦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探索,也是城市发展理念和行政审批方面的创新性改革。全国首部“多规合一”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引起了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反响热烈。今日,市规划委、市人大法制委联合本报选登部分市人大代表、规划专家、建设单位代表的解读和点评。 陈秀新 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总监 近期开展的“多规合一”立法工作,又对加强“多规合一”的有效管理、强化政府行政的法制建设带来积极作用。 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 响应中央的战略部署,推进城市职能转型,2014年起厦门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将“多规合一”作为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力求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升审批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型。而近期开展的“多规合一”立法工作,又对加强“多规合一”的有效管理、强化政府行政的法制建设带来积极作用。 原因有三:第一,“多规合一”一张图的编制工作完成后,由于空间战略规划法律地位的缺失,导致各部门涉及空间法定规划的制定缺少协调机制,有必要通过立法对空间战略规划的法律地位加以明确。第二,“多规合一”中,并联审批的安排、审批环节的优化等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亟需通过特区立法给予法律支撑。第三,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需要通过立法,建立一套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更多、更快地释放改革红利,有效规范地遏制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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