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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发布多起儿童意外死亡索赔案 责任谁来承担?

2016-05-31 09:0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文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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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父母没有尽责,承担七成责任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宝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而房东和房屋实际使用人老赵也存在过错,责任大小相当,应各自承担15%的责任。因此,一审判决要求房东林先生和老赵各支付13万多元赔偿金给小宝父母。

法官说法

监护有过失就要担责任

导报记者发现,海沧法院发布的多起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意外死亡的案件,主要责任方都是父母。

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意外伤亡,过错责任如何划分?法官分析说,这要看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过,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意外伤亡,很多情况下侵权人只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过错责任均由其监护人承担。

海沧法院法官介绍,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很多意外的发生,都是因为监护人监护失当,让孩子主动靠近危险源,如独自下水游泳等。法官说,如果监护人因为严重过失,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共场所管理方应负主要责任?对此,法官说,如果是设施问题而非受害者主动因素导致的未成年人意外伤亡事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就要承担主要责任。

专家说法

父母怎么做才算尽责任?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监护人已经合理预见到未成年人在脱离监管后可能发生的一般危险,并且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就可以认为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之责。

相反,如果监护人没有做到一般监护人都能达到的注意义务或是没有采取合理的监督和保护手段,则认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之责。当然,在特殊危险的情况下,也不能一概归责于监护人。

在责任划分上,要如何区分父母监护责任与第三方的安全责任?主观上,应考虑双方对存在的危险是否有能力预见,并且是否已经预见;客观上,应考虑是否采取了合理和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危险的发生。通常,法院正是通过综合考虑这两方面做出责任范围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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