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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发布多起儿童意外死亡索赔案 责任谁来承担?

2016-05-31 09:0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文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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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未尽监护责任,父母担责七成

经审理,法院认为,导致小毅死亡的原因有二,首先是监护人的监护疏失,其次才是工地的安全防护疏漏。

法官指出,保护小毅的生命安全,属于童先生夫妇的法定监护责任。但事故发生前,小毅却独自一人在外走失,显然父母都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当然,陈先生在人来人往的地方深挖电梯井,又没做好防护措施,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小毅父母承担七成的责任,而被告陈先生则承担30%的责任,即赔偿13万多元。

案例2

家长在打麻将,8岁男孩坠亡

爸爸在打麻将,妈妈在睡午觉,就在小林夫妇俩疏忽时,他们8岁的儿子小贝(化名)坠楼身亡。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林夫妇对意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小林夫妇俩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在单位租住的宿舍楼内。去年5月1日中午,儿子小贝和伙伴们一起在顶楼玩耍,小林也和同事打起了麻将。

事发宿舍楼一共三层,二楼有个大露台,小贝通过三楼楼道敞开的大门爬到二楼,在露台上玩。后来,小贝又翻出二楼的围墙捡东西,一不小心摔到了一楼地面,结果不幸死亡。

近日,孩子父母告上法庭并索赔。他们起诉认为,宿舍楼不合理、不安全的设计是导致儿子坠楼的主要原因。

但是,被告单位答辩说,孩子父母的监护疏失,才是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

判决

置孩子于险境,存在重大过错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林夫妇应承担七成责任。法官分析说,8岁的小贝正处于活泼好动、缺乏安全意识的时期,父母本应加强看管,却任由他在危险的地方玩耍,攀爬、翻越围墙致死。可以说,小林夫妇作为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

不过,判决也指出,单位作为宿舍楼的使用权人,也应尽最大限度的防护义务,消除安全隐患。因此,法院酌定被告单位承担三成责任,即赔偿27万多元。

案例3

父母带去装修,男孩32楼坠落

1岁10个月大的男孩,从32楼的高处坠落。宝宝丧生,谁来担责?昨日,海沧区法院对外发布了这样一起极具争议的索赔案。

据了解,悲剧发生前,爸爸妈妈到装修房装窗户,把孩子也带到了装修现场,结果,孩子在玩耍时不幸坠楼身亡。

小宝(化名)的父母亲是海沧区一家门窗店的经营者。事发当天,也就是4月9日,小宝的爸爸妈妈制作好铝合金窗户,要上门去帮人安装时,因担心没人照料小宝,就带着小宝一起去。到达小区楼下时,小宝爸爸背着较长的铝合金材料走楼梯上32楼,妈妈则背着其它材料和小宝一起去乘电梯上楼。

过了一会儿,小宝爸爸爬楼梯来到32楼,妈妈告诉爸爸说:“小宝不见了!”

随后,夫妇二人找了一圈,最后终于发现,小宝坠落到一楼绿化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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