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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查询平台升级 申报后再确认发票将无法抵税

2016-05-31 08:06:43吴林增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李文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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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干部指导信用良好的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东南网5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肖雨 于平 张藏文/图)6月是全面“营改增”试点后首个纳税申报期。对于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而言,这是首次纳税申报。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税务部门获悉,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新增多项功能。纳税申报时要注意,新系统调整发票勾选、确认的操作时间,纳税人上月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日到当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归属于当月申报期。此外,考虑到“营改增”纳税人为首次申报,6月份的申报期将延长到27日。

关注1 新系统取消了自动确认

根据规定,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5月-7月期间适用取消认证政策的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类企业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据统计,厦门目前发票免认证的户数已经达到5.67万户。

目前,国税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已升级为2.0版,纳税人可登录该系统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尤其要注意的是,升级后的系统取消了自动确认,发票查询平台每月最后一日不再将已勾选未确认数据进行自动确认。特别是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的纳税人请务必在申报日前一天确认勾选需抵扣的进项发票,方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关注2 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将退回

据介绍,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增加批量勾选发票下载数据内容。在批量勾选模块的下载文件中,增加发票的销方名称、金额、税额信息。

此外,将原有的每月一次确认修改为每期可多次确认,纳税人可在每个勾选、确认周期内,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已确认数据不能修改,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查询到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纳税人勾选确认后,可以查询并导出当期汇总,当次确认的发票数据,以及当期历史确认的发票数据,并增加查询结果打印功能。

超过可操作期,仍未确认的数据,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关注3 正式申报后不得再勾选确认

据国税工作人员介绍,新系统调整发票勾选、确认的操作时间,纳税人上月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日到当月申报截止期前2日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归属于当月申报期。

比如,上月和本月申报期均为15日,当期勾选、确认时间为当月16日到次月13日。

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工作人员郭宏勇说:“提醒新纳入‘营改增’的这部分纳税人,一定要在确认期前手工确认所勾选的这部分进项发票的数据。但是一旦纳税人在正式申报之后(含申报当天),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的操作,如果再进行勾选确认,这部分所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没办法进入本期申报抵扣的数据,也无法参与到下期申报抵扣。”

提醒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 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

自下个月起,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也开始启用。要提醒纳税人的是,在增值税申报时,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此外,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柜台、网上、手机微信和APP等多种方式进行申报,同时考虑到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首次申报,针对这部分纳税人6月份的申报期将延长到27日。

6月-7月申报期提示:6月1日—6月10日,厦门1000家“营改增”样本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将逐户通知)需要完成第一个申报期的申报;6月27日前,本次“营改增”试点企业除样本企业的2万多户一般纳税人将进行申报;6月15日前,除上述企业之外的一般纳税人和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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