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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资买域名竟然是贼赃 服务商被判赔偿9万多元

2016-05-29 09:38  陈捷 杨长平 陶小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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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漫画)花9万多元买域名,没想到竟是别人偷来的“贼赃”,结果域名刚到手就被“讨回去”。这种情况下,购买人的损失谁来承担?

近日,思明区法院对外发布了这样一起域名案件。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域名服务商未尽审核义务,应赔偿全部损失。

据原告常先生起诉称,一年多前,他在厦门一家域名注册服务商的网站上拍得一个心仪域名,成交价为9万多元。

但交易后不久,美国仲裁机构就发来邮件,声称这个域名是被盗的。原来,该域名的原主人、美国域名注册服务商G公司已申请仲裁。于是,常先生花巨资购买的域名,在到手不到两个月后就还给了美国域名服务商。

事后,常先生才知道,其实早在他拍卖数天之后,G公司便联系厦门域名服务商,要求核实涉案域名的FOA(完整授权表),那是域名迁移最重要的确认文件,厦门域名服务商必须确保核对无误,才能交易。

但是,当时厦门域名服务商没有警觉,还照常让常先生支付了全额价款,而且也收了手续费。

常先生的交易完成后,厦门域名服务商才和美国域名注册服务商再度取得联系。结果,美国域名商核对完整授权表时发现问题,当即申请仲裁。

为此,常先生将厦门域名服务商告上法庭。他起诉认为,厦门域名服务商的疏忽、怠慢给他造成了损失,让他白交了9万多元。因此,厦门域名服务商应当全额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第一手收钱的不是卖家,而是厦门域名服务商,它起中间担保作用。常先生保不住域名,核心原因正是该域名服务商核对时出现失误。作为拍卖交易平台,域名服务商未尽到审核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域名服务商赔偿常先生购买域名花费的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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